次下文云:宗師云專念,即是一行,云專心即是一心也。
然者願成一念即是專心,專心即是深心等。
故專一信心為一念,離雜修自力心,專一無雜,無移轉,是弘願專心也,
故以一心顯一念也。
上所謂三信即真實信樂,信樂即一心也,此一心則報土正因,故所開發信樂,
即是報土真因決了也,故云一心則清淨報土真因也。
上所謂涅槃真因,唯以信心者,與此相應也。
問:諸師皆以此一念,為行一念,既云歡喜乃至一念,歡喜通三業,上盡一形稱名,
促為乃至一念,則行一念義似順文,云何?
答:不先言乎,歡喜顯信樂,是獲得信之相,然則屬信心之一念也,何不信一念。
故以唐譯一念淨信文助顯之,為信一念也明矣。
問:若爾《真要鈔》就一念立隱顯,此義云何?
答云:有云隱顯是權實異名也,大經無隱顯,何於此一念,論隱顯乎,
蓋是常樂一義也。
有記云:此文一念,但是信一念,而不可論隱顯也。
是以今家《信卷》引用之者,非約隱意,直就顯文,以為信一念而已。
《如來會》是其證也。(《渧記》)
今謂凡言隱顯者,有要門弘願隱顯,有文義出沒隱顯,有表裏隱顯,
何偏為權實之謂乎!今《真要》於一念,言隱顯者,猶言共不共,其故為行一念者,
諸師共許義。黑谷以成就一念、下輩一念、流通一念,同為念佛,今家豈背之耶!
《略書》引為行者,順黑谷,不可不斟酌,故為顯義。
然彼言對十念,對十念者,會憬興,彼云:十念一念影略互顯。亦會為顯義,
三處一念相對,因願成就相對者,非顯文而何?為顯之義無妨也。
又吾祖為信一念者,是一家不共義,其信行不離勿論,於不二中且分二,
今一念為信一念,流通一念為行者,深探經幽旨為此判,而以唐譯助顯其義,
是為隱之義,何不可之有焉。
問:若爾本願乃至十念,對屬在何文耶?
答云:有說配乃至一念句,又信一念具行,即乃至十念也。(《會疏》)
有說乃至等二句,願文乃至十念也。(師說)
有說云:本願乃至十念,乃是信內所具行,而三信外無有別行也,是以開之,
則說乃至十念。合之,則攝在三信中,是故今此願成文,合十念而在三信,
故無別可對屬之文而已矣,苟得此意,則動舌發聲稱念之行,本是信內所具行,
而內有信故,外唱佛號,是此稱名不外于信心者,實是第十八願,
真實信心行者之稱念也矣。
故本願開出口稱言乃至十念,願成合攝于信不論口稱,誠是大聖釋尊,
體得西方善逝願意,而所演說,二尊金言,可仰信哉。
由是觀之,今家信心為本之宗致,亦堪感戴矣。
雖然如此,古來人師,多以願文乃至十念,配此文乃至一念,以為此文一念,
亦是口稱義,與今家大有徑庭矣。
今家特明因願成就文意,而以願成一念,直為信一念,實是不共妙判,
可謂卓見高識矣。
若夫謂不涉口稱,則不能往生業成者,瘖爎者流,及重病人,口不能言,
而始歸願海之類,永失往生大利,十方眾生本願,何必如此也耶!
依此道理,以此一念為信一念,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