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世尊等二句全摹寫往生論。然論次句言無礙光如來。今換之言法性真如海者何哉。
答:舊解曰。盡十方名,便自該攝無礙光義。經說光明遍照十方。
  說照十方國無所障礙。遍照十方盡十方言(遍即進意)具略小異。其義全同。
  故知今此盡十方名該遍照十方無礙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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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性真如海  報化等諸佛 
法性以下至三賢海一行半文出三寶體。於中此二句出佛法體。
法性真如者,一心性異名。
從周遍德名為法性。從不變德名為真如。(起信義記上卷釋所其文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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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入彌陀界  歸依合掌禮 
此二句以名結勸。何以言之。
上明自力道心難成以勸信機。舉他力橫超妙益勸信法。
今結勸發願歸入彌陀界。所以科之云結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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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斷四流為現益乎。為當益乎。
  若謂現益,則違諸文亦違現量。
  違諸文者。經說超絕去往生安養國,橫截五惡趣惡趣自然閉。(此明生後方離因果)
  又說後生無量壽國永拔生死根本無復貪恚愚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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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經橫超益約離三界因果。今疏依之言橫超斷四流。(枝末見思)
  然信卷釋云。一念須臾頃速疾超證無上正真道故。
  曰橫超者。此為頓斷根本無明直證佛果之義。得不違經疏歟。
答:先解經疏意。其就三界因果示橫超者。蓋有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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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云金剛心。今言志者何也。
答:心約體。志約其用。心之所趣曰志。
  志是欣求之義。今勸大眾欣求佛力的金剛願力。是故說云發金剛志。
  散善義云。所施為趣求。又云須決定真實心中,回向願作得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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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發無上心    生死甚難厭  佛法復難欣 
自下勸發願中。此三句示我等應歸依的眾生等,又稱為信機。
楷以無上心,金剛志,願入。如次配大經及觀經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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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除惱苦者,惱者謂煩惱。(生死之因)此有二種。
一枝末惑。(三界見思)
二根本惑,界外無明。
經前文說煩惱賊害。此舉枝末,以攝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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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泥洹經第五云。若歸依法者,應當歸依我。(我者釋尊自稱)清淨妙法身。
   我已具足故,我與諸眾生為最真實法。
   若歸依眾僧,亦當歸依我。諸餘一切眾,皆佛僧所攝。
   我與諸僧為最正覺僧。何況彌陀別願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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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建章云一心(當今所謂發願)歸命。(當今所說歸字)
往生論註上釋一心為信,歸命為行。(彼註文云歸命即是禮拜門)即此義矣。
然發願者若依偈中開說次第。(道俗時下 至願入彌陀界。開說今此發願二字)
似局化他,其實通于自行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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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正文中。右記為三分。
先初等九字及偈為序分。當卷開章。
此觀經下至依文終。為正宗分。
呈證一章為流通分。當卷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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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此一卷。題曰玄義。(先義後分)依文三卷並題分義。
 (題觀經序分義。正宗分定善義。正宗分散善義。先分後義)
 二字前後有何由耶。
答:顯義有廣狹通局。謂序分義狹局序分。不通正宗分之定散二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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