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世尊等二句全摹寫往生論。然論次句言無礙光如來。今換之言法性真如海者何哉。
答:舊解曰。盡十方名,便自該攝無礙光義。經說光明遍照十方。
說照十方國無所障礙。遍照十方盡十方言(遍即進意)具略小異。其義全同。
故知今此盡十方名該遍照十方無礙光義。
了音鈔云盡十方者,遍照十方之義也者。即此意耳。
議曰。言盡十方不言盡照十方。何得言該攝無礙光義耶。祖意雖難測,而試作二解。
一傚今經首題之意光壽相即。故覺經一歎光德云。壽明無極。以相即故,隨舉則攝。
論舉光德(無礙光)以攝壽德。今舉壽德(法性真如)以攝光德彼此語異。其義全同。
然今所以舉德壽者。今經廣說三寶功德。而總攝之題無量壽。
今傚題意欲示壽德中統攝法界一切三寶故。言法性真如海歟。
二標機法一體法門謂。法性真如者,是生佛一如性。
彌陀乘一如性代物勤修成就。顯一如性為其果名。
稱讚經云。由彼如來及諸有情壽命無量故。
彼如來名無量壽。(小本可見)是稱機法一體正覺。
故諸眾生歸彌陀者,生彼佛國自然證顯生佛一體法性真如。
序題先舉法性真如以歎生佛一如心性。
後示眾生歸彌陀者。與彼佛同證一如法性云。
捨此穢身即證彼法性真如之言標示機法一體法門。
證卷所示。蓋此意歟。文云。
煩惱成就凡夫。獲往相回向心行。即時入大乘正定聚之數。
住定聚故必至滅度。滅度即是常樂。常樂即是寂滅,寂滅即是無為法身。
無為法身即是實相。實相即是法性,法性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一如。
(此取今偈法性真如以銓生佛一如之義)
同卷又引序題文云。捨此穢身即證彼法性之常樂。
一一菩薩身 眷屬等無量 莊嚴及變化 十地三賢海
此一偈者,出僧寶體。
言一一者。舊有異解。傳通記云。此明上首菩薩眾數。此解可也。
法界菩薩其數無量。今咸歸命故云一一。
菩薩名義如常所說。
言眷屬者,傳通記云。此上所舉上首菩薩所將眷屬。
如彼文殊一萬眷屬。普賢無數眷屬等是。
今謂下文云三乘等賢聖學佛大悲心。
此則三乘乃至人天學大悲法者,皆是佛眷屬。
況今歸彌陀界中諸僧寶。當知此指佛眷屬耳。
字書眷屬二字。同註云親屬也。分布辨之。
眷屬念也,屬親類也。受法賢聖一切皆是如來親類,故名為屬。
顧助佛化故名為眷,等者等取二乘人天。
(下文云三乘等賢聖人天所等。乃賢所攝)
法界三乘乃至人天眷屬塵數,故云無量。
莊嚴相反為變化。正指依報。常住顯現是名莊嚴。(如寶地樹葉等)
隨時變現是稱變化。(如光化為百寶色鳥。寶樹華光化成幡蓋)
皆是彌陀名義功德則三寶攝。故歸命耳。
有曰此中但歸世尊,上句所列菩薩眾中,相好具足名為莊嚴。
隨類化現名為變化。非指依報。
楷云。此義不然,呈證列所歸中。
通舉依正。(文云南無歸命法界一切三寶釋迦彌陀觀音勢至彼土一切莊嚴相等)何為證故。
十地三賢者,標僧寶位次地所依義。以喻真如。
謂三千依法真如住。喻如萬物皆依地住。故名為地。
初地以上分證真如。依如而住故名十地。
言三賢者。十住行向。相似見程位臨十聖。故名為賢。
十地三賢名義具出義章十四。諸大菩薩自十地攝。二乘人天三賢所攝。
不言十信,初住攝故。(楷定記解)
十地三賢是權教名。若依圓教初住已上皆聖非賢。今借權說標僧位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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