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牒章名,先辨來由。
上來既明能入機法故,當門次辨所入身土也,次解章名。
論云:大乘善根界,等無機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經許往生,弘願誓取女人往生諸根具足聲聞無數,是其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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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違文者。
問:如來會說國中有情成等正覺,祖文取之為此土益,立現至等覺故。
此生直成佛者,似違彼經顯文如何。
答:念佛人現蒙光攝,既是攝取光中眾生,故名彌陀國中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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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述祖釋者。蓋高祖諸文,正據二經一論金言,顯示超證佛果之義。
大經願文(第十一願)說二種益。一定聚益。二滅度益。
文云:設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言定聚者,是等覺位故,如來會說此定聚云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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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對辨依正難易,以示往生成佛不同,此則似不談往生即成佛,
淨宗經論釋,多明生彼已,經劫修行(二利萬行)方證佛果,
然我高祖,談初生起證極果者,似違諸文,是以一家稱講者中,
或口超證心迷闇託,或其甚者,動言高祖實義,在于初生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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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乃不可以言定義。取信之者懷疑。要引聖教來明。
欲使聞之者方能遣惑。
此總結成上來釋義。
斯者總指上來立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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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論中稱多寶佛為求佛果即是正報。下唯發願求生淨土即是依報。
一正一依。豈得相似。
又來論下至名易也,結顯向來立破之義。
於中有四,此一節文對辨依正,破他濫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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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者,此二句示具行義。阿彌陀佛是所歸法,
其字是指能歸眾生,即字表示機法一體。意謂,眾生歸命彌陀,
所歸法體所具功德即是為其能歸眾生往生行體,故云彌陀即是其行。
故大經云,以大莊嚴具足眾生,(此明所歸佛體具德,即今所謂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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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具足。言南無者即是歸命。亦是發願迴向之義。
言阿彌陀佛者即是其行。以斯義故必得往生。
別釋願行具足之義。
初句徵取,言南無下釋,以斯下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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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經舉至心以攝信樂欲生二心。
願文言十念,未分念何法,又未指意念口稱之分齊。
今經解說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
以示口音十稱六字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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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短命人發願歸佛,尋即命終,不至後念相續分者亦得生耶。
答:得生,何以故,以他力願行體相即不二。(如波即水)所歸佛體即其行故。
下言阿彌陀佛即是其行者是。(如上所引三經發願即生之文)
(往生與否全憑佛的願力,佛願力是願生者即攝受,故願生心起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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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須願行相扶所為皆剋。是故今此論中直言發願不論有行。
初二句明得生實義。
為者作也。
剋剋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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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願行之義有何差別。
三明不論唯行不生。先問願行差別分齊。
然願在意,行通三業,若斯差別不足論耳。
然今此問別有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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