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出文顯證者。
此牒章名,出十句文顯為凡證,故名出顯。
有曰顯明之證據者,非也。
問:前作兩破,(道理返對)其義既極成,更立今破有何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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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作此見。自失誤他。為害茲甚。
此總結示所破損害。
言此見者,正指下輩宿修之解,兼指上中賢聖之判。
自失等者,今經所說九品利益固為末俗,推之宿修已上賢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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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此觀經定善及三輩上下文意。總是佛去世後五濁凡夫。
但以遇緣有異。致令九品差別。何者。
上品三人是遇大凡夫。中品三人是遇小凡夫。下品三人是遇惡凡夫。
以惡業故臨終藉善。乘佛願力。乃得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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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文
『其諸聲聞、菩薩、天人;智慧高明,神通洞達,咸同一類,形無異狀;
 但因順餘方,故有天人之名。顏貌端正,超世稀有,容色微妙,非天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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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不遇善獄火來迎。後逢善故化佛來迎。斯乃皆是彌陀願力故也。
此結佛力滅罪得生,決非宿習大乘之力。
斯乃皆是者,指獄火去化佛來迎。
初不遇善獄火來迎,後逢善故火去佛來,去來皆是佛願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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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然上人說:黃金一色者,色體不變常住無漏故。
 一切諸佛,皆為顯常住不變相,現黃金色,是觀佛經意也。
 色者有二:
  一者顯色。謂青黃赤白黑正色也。紫綠碧紅驪間色也。光影空一顯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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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中者。此人先受佛戒。受已不持即便毀破。
又偷常住僧物現前僧物。不淨說法乃至無有一念慚愧之心。
命欲終時。地獄猛火一時俱至現在其前。
當見火時。即遇善知識為說彼佛國土功德勸令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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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願悉皆金色願,願文說:
『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悉真金色者,不取正覺。』
先談所得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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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此惡人觸目皆是。若遇善緣即得往生。
若不遇善定入三塗未可出也。
此釋經文明返對義。
但如此惡人觸目皆是者。(此舉現量事,明唯是常沒非宿習大乘善趣退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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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得知。如下上文說。但不作五逆謗法。
自餘諸惡悉皆具造無有慚愧乃至一念命欲終時。
遇善知識為說大乘。教令稱佛一聲。
爾時阿彌陀佛即遣化佛菩薩來迎此人即得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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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謂不然。何者。此三品人無有佛法世俗二種善根。唯知作惡。
自下對破中,此先總對破。
將謂不然者,縱容破之辭,彼為凡者近經旨故,為習大者似有理故。
故縱容破之,云將謂不然,何者自徵起此三下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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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禮讚偈引大經云,若人無善本,不得聞佛名。宿世見諸佛,則能信此事。
  此與淨影判云由宿習大乘,有何所異為立破耶。
答:彼直取宿習以為得生正因。況以大經本願念佛屬散善微劣行,不許滅罪得生。
  乃謂今經下輩由觀滅罪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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