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稱眾生本來的身心為機,指的是凡夫的本質為機。
依照天台智者禪師的《法華玄義》對感應微妙之處,取其意而解之。
所說的機(屬感之方)有三種義:
一、機者「微」之義:
弩有可發之機,一射即發,在此將發未發之間,有其可發之機,「細微之相」者,

是指機也。
而一切眾生有可生起之善,佛來應則生,不應則不生,如此眾生之心,

有可感佛來應之「微力」善機存在故,因此於眾生而稱之為機。
二、機者「關」之義:
關者甲與乙之關係,相互交對之意,譬如貿易,買客與賣主交關,主客相和而成買賣。
對於眾生而言,眾生有善有惡,但共關於佛的慈悲心,眾生與佛相交為之成攝化之事;

即眾生如賣主,佛如買客,佛與眾生主客相和方成化事,於是望於佛,而以眾生言機也。
三、機者「宜」之義:
事物恰好之意也,譬如函與蓋,函如為方形,則蓋亦得為方形,方能蓋合,相同的,

函為圓形,蓋亦得為圓形,方能恰好相應,毫無支吾。
在佛與眾生的情況,佛有拔苦與樂之慈悲,拔眾生無明之苦者,宜於佛之悲,

與眾生法性之樂者,宜於佛之慈。
但若無眾生者,佛拔苦與樂之慈悲擇無由活用,有眾生方得活用慈悲之德。
於眾生方亦然,若無慈悲之佛者,我等無明之苦永遠不離,得法性之樂無期,

有慈悲之佛,方得遂其離苦得樂之大望也。
佛與眾生恰好相應之術,恰好如方函方蓋,圓含覆圓蓋。
為欲顯佛與眾生恰好之故,望於佛以眾生言機,就此以佛之方言「應」也。
以六字來分別之,二字為機,四字為法,辯述一體之時,對攝取之法阿彌陀佛而言,

歸命南無為機。
故雖言機,此「南無」尚是他力迴向之法。
以眾生之身心為機故,此是以凡夫之性得為機,而以阿彌陀佛之功德為法,

而彼此相望之機法一體故,與《御文章》所說的「佛凡一體」為同意義。
在此讓我們吟味中興上人的法語:
信託彌陀之人,成為 南無阿彌陀佛之主。
就是這麼的真實,當把我這剎那剎那生滅的妄心,投於阿彌陀佛的信,

全託付給阿彌陀佛,我剎那成就了南無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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