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比喻,可以讓我們比較容易並清楚的認識「佛德遍入眾生之身心」。
有如「炭起火」的比喻:
炭、木炭是黑色的,火是紅色的,假如把木炭燒著,木炭成為火,全炭都燒著,

炭全是火,成為紅色的,這時的炭和火不分。
眾生的色身猶如木炭,佛心猶如火,佛的火入眾生的色身、身心,有如木炭燒著,

木炭與火不可分。
但此同時,木炭還是可以以看到木炭的原體,同此,眾生為佛所攝取,有如木炭燒著,

但是眾生之色心還是本來的自體,依然猶存。
有如木炭為火所燒著,雖猶可見木炭的本體,但是已是燒著的木炭,紅色的木炭,同此,

眾生身心與佛智成一體。
又六字之機法一體者:
六字者 南無阿彌陀佛,名號也。
「名號」本來就成就了機法一體,故在六字之上,則就有機法一體之義,

這在「聞名」之一念,與名義相應故,獲得之安心亦具足機法一體。
而「佛凡一體」者,與此有些微之差異。
「佛凡一體」是指,眾生性得之無明凡心,與如來之智心,「成」為一味,為一體。
本來不是一體,佛是佛,眾生是眾生,因蒙佛的攝取不捨故,佛心眾生心,成為一體。
這裡的「成」之字,可以細細吟味。
在眾生,本來就是煩惱具足的凡夫,本來具有無明煩惱以及自力疑心,但當聞名之一念,

全依止投託於他力之時,眾生的自力疑心消盡,但此同時,眾生本身的煩惱,

就是一直到臨命終時,依然猶存不得消滅。
然,雖猶存不消,但眾生於此時與佛智已然一體,得轉成之密益,脫離三途而證佛果。
《安心決定鈔》第三十二段,對此一體如是說:
於念佛三昧,信心決定之人,應當想念。
自身亦是 ,南無阿彌陀佛,
自心亦是,南無阿彌陀佛。
此「念佛三昧」者:
阿彌陀如來第十八願法之意。
於此願、第十八願法,信心決定之眾生者,言身心亦成 南無阿彌陀佛。
「念佛」者:
是指本願、第十八願之願文中的,「乃至十念」。
「稱我名號」之意,即是正禀受願力之法,於眾生身上之相,以其義趣,辯釋於下:
念佛者:
稱念佛名之略稱,即是稱佛名號之意。
三昧者:
梵語,漢譯云等持,亦云正受,通常簡略稱之為定。心平等住於一境之意。
《大智度論》之五云:
何等為三昧,善心住於一處而不動是名三昧。
有若,觀佛三昧等者,入定見佛之法,此法非是亂想凡夫所能行的。
「念佛三昧」者,是《觀經》下下品所說,苦迫失念之劣機所修,

名於「稱名行」之意故,非為難行之「入定見佛」也。
然稱名之行,得名三昧之名者,古來有二說:
一說云:此者為稱名之德名也。
此示法藏菩薩所修之三昧寂靜之行德,具足於六字,而成為失念行者之稱名之德。
在眾生、機方之相雖是散亂,所得之德者,是甚深之定德,而以對自力行之觀佛三昧,

示他力行之「易」「勝」者也。
二說云:言三昧者元來通於定散故。
今者名於散心口稱故,於口業聲聲相續,心不雜餘念,平等住於願力攝受之一境,

所以此口稱得三昧之名也。
從「法德」而言,如來所修甚深之定德成為稱名之所得。
從「機相」而言,前聲後聲唯信願力絲毫亦無間雜餘念。
於失念稱名亦存斯妙意者,只在於他力念佛而有之,此乃佛願力之,超世之願功者,

至明也。
於念佛三昧,領會信心之人者:
是聞誓第十八願,念佛往生之義,如其意趣,隨順相應者之意。
身心亦是 南無阿彌陀佛者:
形容佛智滿入,為信心眾生之所有。
言滿身者:
即佛德滿入信託之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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