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云:『破戒比丘雖是死人,猶如麝香死而有用,為衆生善知識。』

明知,此時漸許破戒為世福田,同前《大集》。

八同經文。

次像季後,全是無戒,佛知時運,為濟末俗,讚名字僧為『世福田』。

又《大集》五十二云:『若後末世,於我法中,剃除鬚髮,身著袈裟,

名字比丘,若有檀越,捨施供養,得無量福。』

九《大集經》文,第五十二。

又《賢愚經》言:『若檀越將來末世,法垂欲盡,

正使蓄妻挟子四人以上名字僧衆,應當禮敬,如舎利弗、大目連等。』

十《賢愚經》文。

又云:『若打罵破戒、無戒、身著袈裟,罪同出萬億佛身血;若有衆生,

為我法剃除鬚髮,被服袈裟,設不持戒,彼等悉已為涅槃印之所印也。』

乃至。

十一又同經文,此文之中,所印也下,言乃至者,此經文殘有三行餘;其終文云,

是人猶能為諸人天示涅槃道,是人便已於三寶中,心生敬信;

勝於一切九十五種外道,其人必能速入涅槃,勝於一切在家俗人。

唯除在家得忍人,是故天人應當供養。已上。

大悲經》云:『佛告阿難,於將來世,法欲滅盡時,當有比丘、

比丘尼,於我法中得出家己,手牽兒臂而共遊行,彼酒家至酒家,

於我法中作非梵行;彼等雖為酒因縁,於此賢劫一切皆當得般涅槃,

斯賢劫中當有千佛興出,我為第四,次後彌勒當補我所,乃至。

最後盧至如來,如是次第,汝應當知。阿難!於我法中,

但使性是沙門,汙沙門行,自稱沙門,形似沙門,尚有被著袈裟者,

於賢劫彌勒為首,乃至盧至如來,彼諸沙門,如是佛所,於無餘涅槃,

次第得入涅槃,無有遺餘。何以故?如是一切沙門中,乃至一稱佛名,

一生信者,所作功德終不虚設,我以佛智徹知法界故。』云云。乃至。

此等諸經,皆指年代。,將來末世名字比丘,為世導師,

若以正法時制文,而制末法世名字僧者,教機相乖,人法不合。

由此《律》(《四分律》)云:『制非制者,則斷三明,所記説是有罪。』

此上引經配當已訖。

次《大悲經》十二番也,本書所引經名之上有又一字,此經文終法界故,

下言乃至者。《維摩經》文十三番也,經名文言合一行餘,其現文云。

次《維摩經》云:佛十號中聞初三號,佛若廣説經劫不盡。已上。

問:多文之中除此經文,有何故乎?

答:上諸文者皆證像末貴名字僧,其義分明,故具引之。今讚佛號,其義聊異,

故且略耳。

問:如此義者,本書何煩引此文乎?

答:上説名字比丘行状,嘆諸沙門一稱佛名,功德不虚,此經亦説佛號德故,

為助其義所引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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