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伏觀前文,破戒名字,莫不真寶,何故《涅槃》、《大集經》:

『國王,大臣供破戒僧,國起三災,遂生地獄。』破戒尚爾,

何況無戒?而今如來於一破戒,或毀或讚,豈一聖之説,有兩判之失!

答:此理不然,《涅槃》等經且制正法之破戒,非像、末代之比丘。

其名雖同,而時有異,隨時制許,是大聖旨,故於世尊兩判無失。

第三重問,《涅槃經》明供破戒僧失現當益,況無戒乎。又引《大集》雖證可尊,

名字比丘。同經之中,又有相同《涅槃》之説,仍問一佛所説之中讚毀異也。

答意趣者,制許隨時,制破戒者約正法時,許名字者是約像法及末法也。

問:若爾以何知,《涅槃》等經,但制止正法所有破戒,非像末僧?

答:如所引《大集》所説八重真寶,是其證也。皆為當時無價故,

但正法時破戒比丘,穢清淨眾故,佛固禁制不入眾。所以然者,

《涅槃》第三云:如來今以無上正法,付屬諸王、大臣、宰相、比丘、

比丘尼;乃至。有破戒毀正法者,王及大臣、四部眾,應當苦治,

如是王臣等,得無量功徳。乃至。是我弟子,真聲聞也,得福無量。

乃至。如是制文,往往眾多,皆是正法所明之制文,非像、末教。

所以然者,像季、末法不行正法,無法可毀,何名『毀法』?

無戒可破,誰名『破戒』!又其時大王無行而可護,由何出三災,

及於失戒慧;又像、末無證果人,如何明彼聽護二聖!

故知上所説皆約正法世,有持戒時,有破戒故。

第四重問,就前所立問其據也。答中出證於重重義有其十三:

一以前所引《大集經》説即先為證,二《涅槃》第三此文之中所略有三:

初丘尼下有破之上言乃至者。有二行餘。其闕文云:優婆塞優婆夷,是諸國王、

大臣及四部眾,應當勸勵諸學人等,令得増長上定戒智慧;若有不學是三品法,

懈怠有破戒等也。次功徳下是我之上言乃至者,有一行餘,其闕文云:

當無有小罪,我涅槃後,其方面有持戒比丘護持正法,見壊法者即能差遣,

呵嘖戀治。已上。後無量下如是之上言乃至者,所除文言有六行餘,

其中前涅槃文残一行餘。三《大集經》文第二十八一行有餘。四同二十八,

二行有餘,彼此文云:若善比丘,見壞法者,置不可嘖,當知是人佛法中怨。

又《大集經》二十八云:若有國王見我法滅,捨不擁護,於無量世修施戒慧,

悉皆滅失,其國内出三種不祥事,乃至命終生地獄。又同経三十一云:

佛言大王寧守護如法比丘一人,不護無量諸惡比丘,今我唯廳二人賞護,

一羅漢具八解脱,二須陀桓人。已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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