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者,夫按楞嚴和尚(源信和尚)解義,念佛證據門中,
第十八願者,顯開『別願中之別願』;《觀經》定散諸機者,
勸勵『極重惡人唯稱彌陀』也,濁世道俗,善自思量己能也,
應知。
次、爾者下,私御釋也,此自解意,專明定散諸善之業非佛願,
故不生報土,而說諸善是為念佛三昧方便。
念佛證據門中第十八願者,《要集》所明十門之中第八之門,下卷明之,
於彼門內出十文中,第三所舉十八願也。
顯開等者,問:今具文云:四十八願中,於念佛門別發一願,
云『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已上)彼此二文唯云別願,
二重之別有何據乎?
答:念佛門者,諸善之中為其別門,而於念佛其言可亘觀念並諸佛名,
今顯選擇本願稱名,以之為別,故有二重。《選擇集》釋其意又同,
謂以當願為願王是。例如《觀經》,唯言頓教,
黑谷《觀經》講釋中云:『頓中頓』也。
觀經定散諸機等者,同證據門第四文也。
問:《大本》三心與《觀經》三心,一異云何?
答:依釋家之意,按《無量壽佛觀經》者,有顯、彰隱密義。
言『顯』者,即顯定散諸善,開三輩、三心。
然二善、三福非報土真因,諸機三心自利各別,而非利他一心。
如來異方便,忻慕淨土善根,是此經之意,即是『顯』義也。
言『彰』者,彰如來弘願,演暢利他通入一心。
緣達多、闍世惡逆,彰釋迦微笑素懷;因韋提別選正意,
開闡彌陀大悲本願。
斯乃此經隱彰義也。
次、問答中,問意可見。其答之中,言釋家者,導大師也,
今就《觀經》被述自解。
顯彰等者,問:於顯與彰有何別乎?
答:今釋之意,顯帶方便,彰標實義。隨勘字訓,顯,《廣韻》云:
呼典切,明著。《玉篇》云:虛典切,明也。彰,《廣韻》云:渚良切,
明也。玉篇云:諸楊切,明也。彼此字訓雖似無異,如《宋韻》者,
明上云著,明明義歟;軼唯云明,是故顯屬分明顯示之義,
彰字聊屬隱示義歟,分別之釋非無由耳。
言緣達多闍世等者,如第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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