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云:

一者至誠心:至者真,誠者實,欲明一切眾生,身口意業,

所修解行,必須真實心中作。不得外現賢善精進之相,

內懷虛假,貪瞋邪偽,奸詐百端,惡性難侵,事同蛇蠍,

雖起三業,名為雜毒之善,亦名虛假之行,不名真實業也。

若作如此安心起行者,縱使苦勵身心,日夜十二時,急走急作,

如灸頭燃者,眾名雜毒之善。欲回此雜毒之行求生彼佛淨土者,

此必不可也。何以故?正由(以周反, 經也、行也、從也、用也)

彼阿彌陀佛因中行菩薩行時,乃至一念一剎那,三業所修,

皆是真實心中作,凡所施為趣求,亦皆真實。又真實有二種:

一者自利真實,二者利他真實。乃至不善三業必須真實心中捨,

又若起善三業者,必須真實心中作,不簡內外明闇,皆須真實,

故名至誠心。

經云一者至誠心者,是牒經文。

問:依文三卷一一釋經,何限此文置此言耶?

答:所言三心一經眼目,出離要道,故舉佛言勸信順也。

至者等者,是字釋也,至字真訓,管見未覃,但如此例,聖典多之,

況大權釋,仰可信之。如天台者,以專訓至,是又未知,各有據歟。

欲明等者,勸門釋也。須字之訓,可用用訓。心中作者,非行者作,

約佛所作,是則凡心非真實故,依歸佛心真實之德,為其佛德得往生益,

就其所歸云真實心,依主釋也。

不得等者,誡門釋也。此句文點自現還得,當流學者定存知歟。

今此釋意誡雜行也。所以然者?凡夫之心更無賢善精進之義,

衹是愚惡懈怠機也,而人不顧自心愚惡,隨緣起行,

若欲求修賢善精進之諸行者,惡性心故,煩惱賊害,必是不免虛假雜毒,

內懷虛假是其義也。然者不現賢善等相,識知自心三毒惡性,捨自力行,

歸他力行,可得真實清淨業也,以勸此心為今釋要。

雖起等者,三業為外,惡性為內。如常義者,外名身口,內名意業,

如然可云雖起二業,既云三業,可知三業衹是外也,內惡性也。

若作等者,明自力善為雜毒故,雖勵身心,不得往生。

何以故者,徵問言也,是徵雜毒虛假之行不生之由。

正由等者,是其答也,言彼淨土起自彌陀因行果報,因中所修皆是真實,

故欲生者可真實也。

問:凡夫心者本是不實,爭齊彼佛所行真實?

答:以歸佛願名真實也,尋佛因中真實心相,唯歸佛心。今又可同,

能修行者於其心者比彼佛心,雖有淨穢善惡等差,歸佛願者發真實心,

此心雖似凡夫所發,是為佛智所施心,故云真實心,更非眾生隨情心。

故令等同也。凡於今文解其真實有二重釋:一者因中行道真實,

二者凡所施為趣求也。初兆載行,次以彼行施眾生故,眾生行之,

契當如來因中願故,是非凡夫所發之心,並為如來利他之心,

是故欲生歸佛不用自力虛假雜毒之善。施為、趣求配當二利,施為利他,

趣求自利。是常義也。今有文點,施為名目不依用之,

凡所施者是如來施,佛是能施。為趣求者是約行者,佛道趣求,

是則對佛眾生所施,是以如來施與之行,即為 眾生趣求之行。能所雖異,

俱是如來利他行,故謂之真實。

言亦皆者,上因位行即今所施,上云佛行,今云所施。

能施佛行、所施行體共是真實,故云亦也。

又真等者,重釋真實,於中有三:一者總就捨惡修善解真實義,

二就三業別明欣厭,三就善惡結真實義。其文易見。

問:標有二種,不釋利他真實,云何?

答:學者雖存種種之義,且依當流一義意者。上來所言所施真實,

趣求真實今所標之利他真實,故別不解。今所言之自利真實,

是明尋常真實之相,是則機有上中下差,若其上機上安心上有此所為,

如虎戴角。但此行儀難通諸機,縱不如此,契上利他真實之相,

有歸佛心亦得往生,煩惱賊害下機專為正機故也。

不簡等者,下私解釋,引《涅槃經》明其內外明暗之義,可待其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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