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無量壽經》云: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
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彼佛今現在成佛,當知本誓,
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又如《彌陀經》云:若有眾生,聞說阿彌陀佛,即應執持名號,
若一日、若二日,乃至七日,一心稱佛不亂,命欲終時,
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此人終時,心不顛倒,
即得往生彼國。 佛告舍利弗,我見是利,故說是言,若有眾生,
聞是說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
次下說云:東方如恒河沙等諸佛,南西北方及上下,
一一方如恒河沙等諸佛,各於本國,出其舌相,
遍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皆應信是,
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云何名護念經?若有眾生稱念阿彌陀佛,若七日及一日,
下至一聲,乃至十聲一念等,必得往生,證成此事,
故名護念經。
次下文云:若稱佛往生者,常為六方恒河沙等諸佛之所護念,
故名護念經。今既有此增上誓願可憑,諸佛子等,
何不勵意去也。(智昇法師《集諸經禮懺儀》下卷者,
善導和尚禮懺也,依之)
次所引等並如本文。初一問答明滅罪緣。
《十往生經》及《觀經》說明護念緣。
問:《觀經》不見說護念益之文,如何?
答:普觀文云:無量壽佛化身無數,與觀世音大勢至,
常來至此行人之所。(已上)依此文也。
問:雖言菩薩,不舉二十五,雖言來至,不謂護念,如何?
答:五五菩薩極樂聖眾,觀音勢至舉其上首,必可有之,理在絕言。
又云常來,不離之義,不離即是護念義也。
次《大經》文,第十八願取意之文,明攝生緣。言攝生者即是往生,
如來攝取眾生義也。
問:第十八願以至心等三信為要,何除至心信樂之句,
今加稱我名號句耶?此句願文無之,云何?
答:此有深意。今所言之稱我名號,則示本經至心信樂欲生之意。
所以然者?至心等者,稱佛名號得往生益,是佛本願,
如此信知是名至心信樂欲生,故發此心,即是稱我名號之義。
為顯此意,除彼加此,其義可知。
次《小經》文,明證生緣。言證生者,即是證誠,證凡夫之往生義也。
言云何名護念等者,是指六方諸佛證誠名護念也,
次下文云若稱等者指於汝意以下之文,是亘釋迦諸佛證誠,
下說汝等皆當信 受我語及諸佛所說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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