殃咎牽引當往趣向,罪報自然無從捨離。但得前行入於火鑊,身心摧碎、
四、明後痛苦有二:初明受報自然;後正明痛苦。此初也。
漢本云:受重殃讁(謫),壽命終身,惡繞歸自然迫促,當往追逐,不得止息,
自然眾惡,共趣頓之,其有(其字吳在此處)本名,籍在神明所,殃咎引率,
當值相得,當往自然(吳)趣向,受過謫罰,身心摧碎,神形苦極,不得離卻,
但得前行入於火鑊,當是(之吳有)時,悔復何益,當復何及,天道自然不得蹉跌。
(文)吳本亦同。
壽命終盡,諸惡所歸者,一生所造諸惡,咸歸一身,故云所歸。
自然迫促者,迫,逼迫,促,催促。(《般若鈔》)
諸惡自然相迫,相促也。
峻云:來報日日催促也。
共趣頓之者,興云:頓者至也。言自然惡業迫促,與業共趣,至惡道也。
有云:之謂往也,共趣而頓往乎惡道也。(《箋》)
又其名籍記在神明者,名則名字,籍謂記罪簡牘也。
淨影云:鬼神攝錄,將入惡道。(文)
殃咎牽引,當往趣向者,所造殃咎,牽引其人,而當往趣其處,此乃罪報自然,
無處捨離也。
興云:從者處也。
但得前行,入於火鑊等者。前行者,《琳音》一(三右)曰:上俗前字也,
《說文》先也,《正體》從止,從舟作歬,《說文》不行而進,謂之前。
止在舟上也。
火鑊者,《周禮》云:煮肉器也。《廣雅》:鼎也。《說文》:鑴也。
所謂鑊湯爐炭也。身心摧碎,精神痛苦者,謂入鑊痛苦,身精心神,摧碎痛苦,
何可言哉,當則逼苦之時,悔前罪,何其可及乎?
天道自然等者,《苑音》一(二右)曰:日月星辰,陰陽變化,之謂天道。
《易》曰:乾道變化是也。又曰:天道虧盈而益謙。(文)
法位云:言天道,就世俗言之,如天道布行,不可廢故。
憬興云:天者業也,惡業之道故。
《瑜伽》亦云:業天。蓋同此矣。(《瑜伽》云:業天所腦,雖無作者,
而業果自屬難得逃。(文)指此文乎。)
蹉跌者,興云:蹉千阿反,跌徒結反。
《通俗文》,失躡曰跌,《廣雅 》差也,亦偃也。
業報運數,終不參差故,即不違之義。(文)
故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
痛不可言。
後正明痛苦,如前解。
是為四大惡等。
後結。
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身獨度脫,
二、明四大善中:初辨;後結。初中亦二:初、修善;後、受報。如上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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