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受壽命,或長或短者,三塗壽命,長短不同。八大地獄,壽量亦各異,鬼畜亦爾。
彼云或長或短。如《增一阿含》、《俱舍》等。
魂神精識自然趣之者,《箋》曰:魂神,謂人死陽氣也,與魄(《說文》,魄,
陰神也。)對,魂魄一身之精,隨神出入,魂魄合則生,離則死。
《儀禮註疏》,出入之氣,謂之魂,耳目聰明,謂之魄。死者,魂神去離於魄。
又《淮南子》,天氣為魂,地氣為魄。(此世教所出也)
精識者,《楞嚴》曰:識精元明,能生諸緣,緣所覺者;
《長水》云:第八賴耶,於諸識中,最極微細,名為識精。
今謂,世教魂神,即是吾教精識。雖並舉之,其體不異,學者可知。
自然趣之者,第八總報識所引業,而自趣其處,非依乎他也。(文)
此釋好矣。
《會疏》中,有魂名魂神,真異熟總報之主,名精識者,似鑿矣。
《貫思義》云:氣血精爽之名。(文)
當獨值向者,自業自得,獨自值向其處也。
相從共生者,一云:唯有惡業,相從共生,彼苦處,故有獄中羅剎苦具等。
(《箋》初義)
一云:今世所殺者,相從後生,共生一處,報怨獨有,能殺之人,值向其怨,
而非餘,故云當獨值向等。(《箋》後義《會疏》同之)或可。
漢、吳兩本,於自然入趣,與當獨值向之間,有受形寄胎之句。
由此言之,魂神獨自趣向苦處,神識與形相,與身共生云當獨值向,相從共生也。
更相報等,明能殺所殺,生生同出,世世互報怨恨,展轉無由斷絕。殃惡未盡等者,
明殃惡相續,無有盡期也。
展轉其中等,僅由今世造罪,於無量劫,展轉三塗勤苦中,無有解脫苦之期,
其痛苦尤劇,不可以言述也。
天地之間下,明因果必然不違,天地之間者。
舊解云:暫約世教而言之,即三界之間也。(《箋》)
又乾坤之間,卓針之地,未無是事。(峻公)
今謂,上從天上善處,下至地獄惡處,皆無非因果當然,故云自然有是也。
義寂云:作惡雖不樂欲苦果,苦果自應;修善雖不希望樂果,樂果自應。
義同影響。
然此經多言自然者,為顯因果決定法爾。已上
雖不即時者,漢、吳兩本云:雖不臨時,卒暴應時等,準解造業時,雖不即時受報,
而時至則卒然果報應,至無有違,故云卒暴應至。
憬興云:卒暴者忽也,會當者必也。歸之者至也。(文)
謂善惡業,則善惡報必至,此乃自然之道理也。又可。
不字至應至,謂造惡時,無明所覆,不知來報。
故思不即時應至,然善惡之道不違,必當善惡報應至,喻如暗夜,書記不見,
而文字現然。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