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結苦報
或時坐之,終身夭命,不肯為善,行道進德,壽終身死,當獨遠去,
有所趣向,善惡之道,莫能知者。
漢、吳兩譯亦同之。不肯上有亦字。為善行道,進德作作善為道。餘文同。
或時座之等,今世苦也。
一云:坐,由也,不盡天年謂之夭;以貧賤故,或饑渴死,或為人所害,故云坐之。
有說云:坐罪也。若就財等,乃犯罪被刑而死也。
事非云:必如此,故曰或也。
不肯以下明後世苦也。不肯為善等,明無後世修善。壽終身死等者,既無修因。
若其命終必隨業而獨遠去,不可無所趣向,多是六道之果報,無善因故。
善惡之道,莫能知者者,法位云:此明現在眷屬,既既不得天眼,善惡之路,
豈有知者。(文)
望西、《箋》等並從之。
《會疏》云:無子孫之求追福,故云無能知者。(文)
此等解釋,恐似未盡文意。
《祥疏》云:既生死絕,趣向苦樂,而在者不知,不肯作善,故云莫知也。(文)
今按經意云:自不作善,而所趣向,他人何有知者,自所為報故,暗言趣惡道也。
二、明貪色之過有三:一、以理教勸;二、怨憎會苦;三、明愛別離苦。此初也。
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夫婦家室,中外親屬,當相敬愛,無相憎嫉,
有無相通,無得貪惜,言色常和,莫相違戾。
漢譯云:或時世人,父子兄弟,夫婦室家,中外親屬,居天地之間,當相敬愛,
不當相憎,有無當相給與,不當有貪,言色當和,莫相違戾。(文)
吳本同之。
淨影云:明瞋過有三:一、以理教勸;二、廣明瞋過;(或心諍下);
三、勸修捨離。(何不棄下)」
望西、《箋》從之。
《會疏》云:二眷屬別離。云云
今謂,於身業造惡中,初貪財過,上既明,下二明貪色過也。
下經曰:貪著財色,依之分貪財、貪色二科而已。於中此初,就世間人倫。
峻公曰:夫有人民,而後有夫婦;有夫婦,而後有父子;有父子,而後有兄弟;
一家之親,此三兩已。自茲以往至九族,皆本於三親,故於人倫為重者也,故舉之。
室家、中外親屬者,指其係。(文)
此釋太好矣。
家室中外者,家室者義寂云:夫婦亦是家室義也。(文)
憬興云:家室者,夫稱於婦,曰家。婦稱於夫,曰室等。
《應音》云:鄭玄曰:有室有妻也,妻稱室,案室,戶內房中也。已上中外依之。
《略箋》特不從之,可謂有力矣,謂室中外者,一家之中,一室之外也。(文)
《應音》十一(八)家居也。又七(十七)云:《說文》曰室實也。
案戶外為堂,戶內為室。(文)
當相敬愛已下。文有三雙六句,二二相對,約理而勸,親屬愛和,使無憎嫉違戾,
當字貫下,三對可見。具釋如《會疏》。
有無相通等者,於其財物。即有者恤無無者憑有。互相通用,曾無有吝惜,
若吝惜者,內亂由此起也。
言謂語言,色謂顏色,違謂違逆,戾謂乖違也,於其親屬,交會語言,即和言愛語,
形色和悅,而無互相違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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