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承祖釋,不遑枚舉,是以今家《證卷》初云:

利他圓滿妙位者,是乃指彼土正定聚。

故入文而引《論註》,廣明彼土菩薩德相,即利他圓滿,一位一切位,

彼土不退菩薩文而已。

然近來學者,偏執現生不退文,而不立彼土不退者,背經文違祖釋,

使彼土圓融妙位,卻墮頓教分齊,吁何謂乎!

《證卷》云:謹顯真實證者,即是利他圓滿妙位,無上涅槃之極果也。(文)

是豈非淨土立因果相哉,而其因位,非是所謂正定不退菩薩,而何哉!

然此淨土不退大士,利他圓滿妙位故,歷然地位,或初地,或二地乃至八地等覺,

莫悉非究竟,既是究竟,則初地當體,全同極果,如此位次可謂之一乘圓頓妙位也。

然但執不立品位,直為皆是究竟一佛體,此是頓教分齊,未至圓談。

故《華嚴》舊師以初住便成之說,泯諸位故,為台家之所破也。

若依彼宗至相賢首正義,一位具一切位故,不泯諸位,故初住即佛,佛即初住,

融鎔相入,名事事無礙,然但執究竟一位者,思益等說,僅為頓教分齊也。

由此觀之,今家之徒,亦但認不謂品位階次之語,不談淨土有不退菩薩,

則墮彼頓教分齊,未至圓極之談。

以此深旨,《證卷》中,具引願行體相註解,示因分相,良其體得鸞公密意,

存其圓極之旨,實非庸學所測知也。

然則彼土不退義,亦不可不知矣,故今就此土不退義,因明其旨如此而已矣。

〈已上《渧記》〉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者,如因願文所釋,《淨影疏》於因願文無解釋,

今在成就文設釋,文曰:下彰分者,唯除五逆,誹謗正法,餘皆得生。

言五逆者,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此是其五也。

此五皆背恩,(前二)及違福田(後三)故名為逆,立邪毀正,名為謗法。

此等障重,所以除之。

問曰:於彼《觀經》之中,說五逆等皆得往生,今此經中,言不得生,此言何論?

釋有兩義,一約人分別,人有二種,一者久發菩提心人,遇緣造逆,如闍王等,

此雖造逆,必有重悔,發心求出,能滅重罪,為是得生,《觀經》據此。

二者:先來不發大心,現造重罪,多無重悔,不能決定發菩提心,為是不生。

此經據此。

二約行分別,行有定散,有人雖復造作逆罪,能修十六正觀善根,深觀佛德,

除滅重罪,則得往生。

《觀經》據此,若人造逆,不能修習觀佛三昧,雖作餘善,不能滅罪,故不往生。

此經據此。(文)

憬興破云,此亦非也,下品下生,亦修十六觀,必違彼經故。(文)

此但破約行分別釋耳。

今謂初約人分別,釋未詳,下品下生人,一形造罪,未曾發大心,臨終始遇善友,

唯稱佛往生,非現生重悔發心人,故知未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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