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正明。
假如帝王,雖人中尊貴,形色端正,比之轉輪聖王,甚為鄙陋,
猶彼乞人,在帝王邊也,轉輪聖王,威相殊妙,天下第一,
比之忉利天王,又復醜惡,不得相喻,萬億倍也,假令天帝,
比第六天王,百千億倍,不相類也,設第六天王,
比無量壽佛國菩薩聲聞,光顏容色,不相及逮,百千萬億,不可計倍。
唐譯下(三左)云:阿難譬如下賤,半托迦人,對於輪王,則無可論,威光德望,
悉皆無有,又如帝釋方第六天,威光等類,皆所不及,園苑宮殿,衣服雜飾,
尊貴自在,階位神通,及以變化,不可為比。(此與魏譯異,有二重,初人中貴賤,
以下賤人比於輪王,後則天中優劣,以忉利對他化自在天。)
漢(二初)、吳兩譯與今本文少殊,大意則同。
宋譯(中十左)於依報處,說比校顯勝,相似今文也。
今經有五比校:
初、乞丐人比粟散王;
二、粟散王比輪轉王;
三、輪轉王比忉利天王;(欲界第二)
四、忉利天王比他化天(第六天)王;
五、他化天王比彼國聖眾。
畢竟不及,如瞎獼猴,比彼天女,此乃約凡小所知,且於欲界為校量,實於梵王,
色究竟百千萬倍,於于此乎,顯顏容端正,超世希有故。
宋本云:及色、無色界,一切威勢,對無量壽如來極樂國土,悉皆不現。(文)
如是重重比校者何?使最下凡夫到最上果報者,誠是彌陀願力之恩也。
為知此義而明之具悉也。(師說)又可。
如是重重差別,由差別業因,得差別果報故,今彼聖眾咸同類,身相平等,
非由妄業差別業因,由彌陀平等業因,使得平等果報,今為捨三界,有漏差別因果,
而歸願力平等因果,故具悉明之,可知矣。
然假如者,憬興所依本,作計如帝王,明藏經本,亦作計如。《貫思》義依之。
《會疏》、《略箋》所依本作假如帝王。
今按,今家所用依計如本,計字助語,猶如用惟字等,《石倉歷代文選》第二十,
明第子方跋錢,舜舉山水文云:竊計山水之間,耕釣之土,其樂固不異於昔也。(文)
是亦猶曰:竊惟而已。(《渧記》所考)
比之者,《琳音》三(五右)曰:卑弭反。《集訓》云:比類也。
《鄭註周禮》比猶校。《禮學記》比物醜類。
《疏》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則學乃易成。(文)
上來明色身清淨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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