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證卷》引此經文,而證真土證果,直同于化主,足以徵哉。
所謂利他圓滿之妙位,無上涅槃之極果也者,非此經文而何哉?云云
又云:無極之體者,謂法身周遍,法界無有極也,所謂毘盧舍那,遍一切處,
即是無極義也耳。
體者,謂身體即色身也,即于周遍法界法身之身體,故言無極之體也。
色身者,顏貌端正,容色微妙,乃應于之身之體也云云。
今詳,虗無無極為法性法身,為自受用身;又之身之體,為方便法身,為他受用身;
如是二身別體,而於此論相即,而後立二受不分者,恐非今文意。
何者今文意,得無為涅槃法之身,名法性法身,如言寂滅平等法身,何以二物相合,
言相即耶,思之。
今按《證卷》謹顯真實證者,則是利他圓滿之妙位,無上涅槃之極果也。
即是出於必至滅度之願,乃至必至滅度即是常樂,常樂即是畢竟寂滅,
寂滅即是無上涅槃,無上涅槃即是無為法身,無為法身即是實相,實相即是法性,
法性即是一如。
次引第十一願,次引此經文,故知今文是第十一願成就文,乃證無上涅槃,
無為法身等,證果也,由是言之,承容色微妙句,彰得無上涅槃無為法性果之身,
名容色微妙也。
虗無取語道家,無極取語易家,而示無為涅槃。河上公《老子章句》:虗無制有形。
賈公彥述義《君平》云:虗無者,道德之身;道德者,虗無之神。(文)
今假彼顯無為法身。云:自然虗無之身。自然者,吾祖釋有因自然、果自然。
果自然者,謂使眾生成無上佛。無上佛者,法性法身也。今約其果自然。
經云:無為自然,顯非作非非作也。虗無之身者,無為法身也。
《論註》云:無為法身者,法性身也,法性寂滅,故法身無相也,以無為而標法身,
明法身非色非非色。(文)
今準解,虗無謂寂滅無相。無相者,無有相之長短方圓青黃赤白可取也。
謂之虗無,乃是法性涅槃之異名也。
《真土卷》引《涅槃經》曰:又解脫者,名曰虗無,虛無是解脫,解脫即是如來,
如來即是虗無,非作所作。乃至解脫即是如來,如來亦爾,不生不滅,不老不死,
不破不壞,非有為法,以是義故名曰如來入大涅槃。(文)
之身者,非虗無外別有身,涅槃法性為其體故名法身,即是法性法身也,虛無之身,
故非天非人也。
無極之體者,亦借語易經,顯方便法身。今解無極者,無有極是長短方圓青黃赤白。
極是非長非短非青非黃等之相之義。以方便法身,顯上無性法身虗無之身。
《論註》曰:法身無相故能無不相,是故相好莊嚴即法身也。(文)
豈非方便法身乎!故知無極者,無極定相之謂也;無定相,故亦能天能人,
是曰無極之體。體是身義,身與體互顯耳。
皆受者,前聲聞菩薩人天,皆是受平等法身故。智慧神通,咸同一類,
形無異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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