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者,修謂修飾。習者,《琳音》三十三(七右):慣習數為也。
《增韻》曰:習者,服行所傳之業,熟復不止也。
普賢之德者,於果分不可說中而現因門,從果向因名普賢德。
勞謙善讓,齊普賢而同德者,此之謂乎。
《探玄》曰:德周法界曰普,用順成善稱賢。
《華嚴行願品》云:如是等上首菩薩摩訶薩,一切皆並從普賢行願所生。
此菩薩雖居補處,因果無二。
故《探玄記》曰:若一乘圓教中,實則不依位,寄終教位相以辨之,
於信滿不退之際,則明得彼普賢法界行德,具攝因果,圓融無礙。
若以因門取則常菩薩;若果門以取,則恒是佛。
今按:普賢德者,法藏菩薩出門德名普賢德,若補處八相,若隨類應同,
皆修習法藏出門之行。
大經曰:皆遵普賢大士之德止,入佛法藏,究竟彼岸(入門),於無量世界,
現成等覺(出門)。
是補處八相作佛也。又消除諸漏,植眾德本,具足功德,微妙難量,遊諸佛國,
普賢道教,其諸修行,清淨無穢,譬如幻師,現眾異像,為男為女,無所不變等,
是隨類應同普賢德也,可準解矣。
《渧記》引《舊華》三十八(三)離世間品十種普賢心,及四十《華嚴行願品》
十種普賢行願,可據矣。
若不爾者等,後結誓約也。
第二十三‧供養諸佛願
設我得佛,國中菩薩,承佛神力,供養諸佛。
一食之頃,不能遍至無數無量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
初明得名者,一名令奉遍侍供養諸佛,(義寂)二名承力供養願,(憬興)
三名食頃徧侍諸佛願。(良源)今名供養諸佛願也。
明所攝者,已下四願並出於廿二願,故知菩薩功德攝。
次明願意者,諸師至廿一願為攝凡夫願,廿二願已下為攝菩薩願,舊註皆准此。
今謂:若不生者,生即無生,起利他悲用為廿二願,已下四願開出廿二願,
此願及次供具明遊諸佛國,施作佛事之相,即上供養一切諸佛如來句分為二願,
謂供佛、供具,於中今願明徧至供佛,即四種中初二正行是也。(不動而至,
一念徧至)《論》文云云。(上四十一《會疏》所引)
次參考諸譯者,唐譯云:國中菩薩每於晨朝,供養他方乃至無量億那由他百千諸佛,
以佛威力,即以食前,還到本國,若不爾者等。
漢譯第廿二云:我國諸菩薩,欲共供養八方上下無數諸佛,皆令飛行,
(供養諸佛願)欲得萬種自然之物,則皆在前,持用供養諸佛悉徧已後,日未中,
則還我國等。(供具如意願)此合供養及供具而為一願,更就食時加飯食隨念願,
(廿三)今譯卻攝之於受樂無染願中。
吳譯第十三願大同漢,亦合為一願,入之神足通中,更開飯食隨念。
宋譯第十六願沒供養諸佛之句,於第十七願誓之云:所有眾生,令生我剎,
於一切處承事供養無量百千俱胝那由他諸佛,種諸善隨意所求,無不滿願等。(文)
第十八(魏、唐廿五)願一切智,十九、廿、廿一之三願重明供養之相,
初明往詣供養,次明佛神力使諸佛來而受供,後明隨意供具至十方悉供。
前後雖有四願,但是魏、唐供養、供具兩願而已。
《悲華經》第十四亦合(供佛、供具)為一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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