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開出信內所具之行也,是故今家先輩就此文有三義不同:

一義云:此願本願正因故,信行並約生因解為願正意故,乃至言上盡一形稱名,

故宜為報德行,十念猶言一念,約極少滿數,是乃就稱名遍數極少,

顯開選擇易行至極,故十念為往生業。

一義云:往生業因三信既足矣,信內所具之行,動舌發聲而出者,皆是宜為報德行,

何擬往生業也!故乃至十念總是報德大行而已。

一義云:乃至言攝上盡一形稱名,故是其報德行勿論矣。十念言中細分別之,

最初一聲是往生業,而第二聲已後第十聲皆是可為報德行也。

以上三義各有理。

今私議曰:初二義無失,第三義於十念中分別一念二念等故,可謂鑿矣。

十念、一念其言雖異,並取極少義,於義無異,何用細判也!

今私助一解云:正約佛誓約,則就往生行業,不定稱名多少,故誓乃至十念。

故《銘文》云:乃至十念者,勸稱如來誓名號,顯遍數無定等。

由之,乃至十念約往生行業為正矣,十念猶云一念。

《行卷》云:言行之一念者,就稱名遍數顯開選擇易行至極。(文)

《末燈鈔》云:信之一念與行之一念雖二,然離信無行;離行之一念,

亦無信之一念。行者:聽聞『一聲稱念如來之名號,必得往生。』而稱念一聲、

或十念,是行也。聞此誓願,毫無疑心,即是信之一念也。信與行雖二,

聞一聲稱念之行而無疑,即是無離行之信,亦無離信之行也。

應知此皆是彌陀之誓願,行與信者,謂之誓願也。

由是觀之,佛本願並誓信行,是乃約往生業因而已,何誓報德行耶!

故至心信樂生因、乃至十念行業並在一念,故願成乃說信一念,流通則說行一念,

顯開易往易行之大道,謂以信而言,則一念既足矣,以行而言,則一聲既足矣。

選擇攝取大願誓其生因如此矣。是以《行卷》及《末燈鈔》釋其行一念,

並約往生行業,未曾約報德行也。然則正望佛誓約,則就往生行業,

解乃至十念為正矣。若約機領得而解,則得三信時既決定往生,故信後稱名,

最初一念以來宜為報德行也。所謂行一念者,即在信一念不相離,

故云:信與行雖二,聞一聲稱念之行而不疑,即是無離行之信是也。

是乃此一念發起信心,信一聲稱念必得往生之信心故,此信一念不離行一念,

而往生業事既成辦已,何須口稱一念也!故信後口業所發之稱名,

從初一念可屬報德行而已。

雖然,如此委曲分別之,最初一念稱名何必局於信後,或有與能歸一念同時一聲者,

如此信行俱時開發者,並是因行故,雖約機邊領得,不可偏以一念十念屬報德行矣。

此義深細,學者思察焉。

第一義正約佛誓,約以十念為往生行業,《末燈鈔》是其證也;

第二義傍約機領解,其如信心、口稱同時開發,則不可為報行,

蓮師所謂『下至一念』者,信心決定之相也。(私云:信內所具行同時發聲也。)

上盡一形,佛恩報謝念佛。(文)

然則此第二義但知信後稱名,未知信同時稱名,故於理未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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