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曰:上來約法體別釋三心竟,至此結以名義攝對,為三心即一心,
至心等三名與疑蓋無雜義相對,而以義攝名,曰名義相對,謂上於三心中,
三言疑蓋無雜,至心、信樂、欲生,其名言雖異,而其三之義唯一無疑心,
無疑心者即真實一心是名真實信心,故至心、信樂、欲生,即是無疑真實之一心也。
至心是回向利益他真實心,故疑蓋無雜;信樂是利他真實信心故疑蓋無雜;
欲生是利他真實欲生心故疑蓋無雜也。三心皆利他真實故,
三心即無疑真實一心也,三皆真實何有疑蓋!故曰三心已疑蓋無雜故真實一心也,
是名金剛真心者,以欲生心會合於無疑一心。
次上文云:言能生願心者,獲得金剛真心也等,又真心徹到等,捨苦娑婆,
期樂無為者,即是大悲回向之義故,真心是名真實信心者,
以信樂會合于無疑金剛真心。回向心釋言此心深信,由若金剛故。
由之言之,三信互攝,相即不相離,三即無疑一心故,於于此結歸三信,
於論云一心,故云其言雖異,其意惟一,三心已疑蓋無雜故。又復就此一信心,
鸞師釋成淳一、相續之義。
古振曰:淳心者至心,決定心即信樂也,相續心即欲生心,此從微之著次第云云。
今謂不然,就三心即為一信心之上論展轉相成之義,故云:一者信心不淳,
二者信心不一,三者信心不相續。與此相違云如實修行一心,明知就一信心上言之,
何別配至心等三乎?思之。
下願成一心會合文,專心、深信決定心、無上上心、真心、相續心、淳心、
憶念真實一心等會合矣。由此思之,今文就如實修行相應一心明之,
故引我一心及如實修行相應故文證明,豈不然乎!
真實一心是名金剛真心者,淳心之義,不若存若亡,故金剛真心也;
金剛真心是名真實信心者,決定心之義也;真實信心必具名號者,相續心之義也。
淳一相續之故,憶念稱名如實相應,是言真實信心稱名也。
不然,則於此何可論必具名號之義乎!三信體是名號,何論具不具乎!
知今就憶念稱名論之。世人謂必具名號者,具所行名號,今謂不然。
真實信心具一形憶念稱名,非所行名號故。《本願鈔》曰:真實信心必具名號者:
從善知識之口聞本願之生起時,即被彌陀之心光所攝取,以攝取之力,
自然稱念名號,此即報謝佛恩之行也云云。
相承明文顯然,不可異求。此真實信即淳一相續,故必可具稱我名號,下至十聲、
一聲等一形念憶稱名,是曰如實修行相應。
名號必不具願力信心者,簡不如實修行稱名,而顯如實修行,
故曰真實信心必具名號,而結言如彼名義等。
由此言之,真實信心必具乃至十念稱名,此乃如實修行故,與第十七願諸佛稱名,
同相應所行法體,故高祖取之於第十七願,意在于此乎,可思擇。
此中,初三心各約佛邊釋了,而後就眾生機邊,為疑蓋無雜一心,
是乃佛邊三心為行者一心,一心即信樂,信樂即信心,故機邊能歸心,
即他力回向信相而已。惟夫淨土法門,不論要、弘,以信心為要,
故黑谷釋三心文不一而足,其文出處,三經釋中《觀經釋》出之。
《往生大要抄》三心義、《七個條起請文》、《東大寺十問答》、《念佛大意》、
《淨土宗略抄》、《要義問答》、《返太胡大郎書》、《十二個條問答》第六條、
《示或女房法語》、《念佛往生義》、《御消息》等也。
於中《七個條起請》第三條、《東大寺十問答》第三問答、《念佛大意》、
《十二問答》第十一、《念佛往生義》等所解釋,正約他力弘願三心,
其餘就《觀經》顯說而釋焉。其約弘願所釋,約佛邊則為三心,
於機邊則唯是為一信心,故云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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