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卷》曰:顯真實證者,則是利他圓滿之妙位,無上涅槃極果也,

即是出於必至滅度願,亦名證大涅槃之願也。然煩惱成就凡夫,生死罪濁群萌,

獲往相回向心行,即時入大乘正定聚之數。(現生因決定位)住正定聚故必至滅度,

必至滅度即是常樂。乃至引魏、唐兩譯必度因願成就證誠證果,

又引自然虛無文及妙聲功德、眷屬功德註文,此乃正定即滅度義,可知。

然有說云:《證卷》利他圓滿之妙位者,指願文正定聚也,無上涅槃之極果者,

指願文滅度也,因果並是願文所誓,而彼國中所得證也。故初標出彼土因果二位,

而至于下文,乃引因果二位之經釋,是乃依今願顯文立彼土正定聚,

而其正定即是滅度,一位即一切位,諸位淺深莫不究竟,因果不二,諸位鎔融無礙,

故名曰利他圓滿妙位也等。」(《渧記》)

今謂:此釋難思。若為現生密益者,今家不共義也,謂正定即不退,

故《小經》及《易行品》說現生不退。高祖依之,第十八願成文成一念往生,

便同彌勒之義。既現生不退,則正定豈不現益乎?是故魏、唐合考,

成現生正定聚之義,何者?此願以必至滅度為願體,住正定成之因,即往相信行

(十七、十八)決定位,正因已決成當來必至滅度妙位。高祖云云

何以知正定是因決定?

解云:願成文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等。

唐譯云:彼國眾生,若當生者,皆悉究竟無上菩提到涅槃處。何以故?

若邪定聚,及不定聚,不能了知建立彼因故。

魏譯不言若當生者等,但舉邪、不定、定簡之,此成別意,又似為當益。

然以唐譯來求通現益,何以爾者?唐譯先舉當果,次舉非因,翻顯正因,

謂無上涅槃何以得至,現能了知建立無上涅槃因住正定者,

而當生時究竟無上菩提,若現邪定、不定,不能了知彼涅槃因者不住正定,

故不能至彼涅槃所也。以此義故知,今正定聚是現益正因決定相,(信行)

故至心信樂願為正定聚機,邪定、不定為十九、二十機者,亦據此別途,應知。

《一多證文》釋即得往生,引魏、唐願文竟云:釋迦如來說此願言:

「其有眾生及不定聚」。此等文之意,乃表『設我得佛,若國中人天,不住定聚,

而必至滅度者,則我誓不成佛』之誓願也。

又曰:是誓以:『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

則我不成佛也。』釋迦如來為五濁之我等,說法藏菩薩如斯之誓,其文之意,

是謂:「夫有眾生,欲生彼國(當生彼國),皆悉住於正定之聚,何以故?

彼佛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

觀此二尊之言,往生者,以正定聚之位,謂之住不退轉,定於此位故,

必至無上大涅槃(唐譯云無上菩提到涅槃處,魏譯彼國)之身,

故亦言成等正覺(唐譯願文),亦云至阿毗跋致,言曰即時入必定(《易行品》)。

又《末燈鈔》云:『得信心之人,必住正定聚之位,故言等正覺之位也。』

《大無量壽經》以攝取不捨之利益名『正定聚』。

《無量壽如來會》言『等正覺』。其名雖異,然正定聚與等正覺者,

乃同一義、同一位也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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