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願意者,上誓所具德,此願能具體。見或國土,或有墮二乘地者,
或雖不墮二乘地,有地位不同,不能進至菩提,或業繫猶未盡,墮迴伏之難,
故願言:生我國者,決定速得成就阿耨菩提也。(《論註》下引此願,證速證菩提,
可見。)三界業繫畢竟不牽,不斷煩惱得涅槃者,此願意也。
願成文如廣、略二書引。
《如來會》云: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
(《六要》云:《如來會》言決定者,正定聚也,成等覺者是顯必至滅度之意云云。
新譯等正覺即舊譯等覺也,故今家偈云成等覺,又云正定聚、等正覺一位。
然鈔主不辨別新舊異,而以唐譯等正覺為極果義,以決定言配正定者,恐未詳矣。
唐譯十號中,等正覺云正等覺,此乃果號,呼曰正等覺,不名等正覺,
故知鈔主混為一而已。等正覺、正定、不退名異義同,故《末燈鈔》云:
得信心之人,必住正定聚之位故,言等正覺之位也。乃至其名雖異,
然正定聚與等正覺,乃同一義、同一位也……。
亦言此「住正定聚」為「成等正覺」也。
然有解,順《六要》以決定言為正定聚者,未詳,與魏本必字同,今移之於上,
貫等覺、涅槃二。又定聚廣通大小,簡其小故言等正覺,彼所無故。滅度亦有大小,
簡小滅度更加大字。以此義故,高祖引顯魏譯文,偈曰:成等覺證大涅槃,必至等。)
今此魏本云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高祖釋多以唐譯助顯之,學者夫宜順此規焉。
次解文者,國中人天,住正定聚者,有解云:法界同生人者,即是國中人天也,
在盡十方無礙光中故,信心不退故。(《梵響記》)
今謂:此義不然,若以法界同生為國中人天者,前後願文國中人天之語不止一二,
皆豈約此土耶?若約此土者,此土行者悉皆金色乎?無有好醜乎?神通自在乎?
彼國中人天之語不可言通此土,決是約彼土為言。彼既爾,
何十一願國中人天之語,但可約此土乎?明知國中人天者,指極樂國中人天耳。
有解乃泥于今家正定聚為現生不退之密意,而致此謬解耳。
今詳祖意,正定聚益通此、彼二土,此土正定聚是密益,彼土正定聚是其顯益。
何以知者?《證卷》引《淨土論》曰:莊嚴妙聲功德成就者,偈言:梵聲悟深遠,
微妙聞十方故。此云何不思議?經言:若人但聞彼國土清淨安樂,
尅念願生亦得往生,即入正定聚。此是國土名字為佛事,安可思議!(已上)
施訓點曰:尅念願生者,及亦得往生者,即入正定聚。既用相違釋,尅念願生者,
此土願生者,(信心歡喜念佛眾生)入正定聚也;亦得往生者,已生彼國者,
亦入正定聚也。入正定聚句通上二,故知正定聚通此彼二土。
《三經往生文類》亦同之。
又願成就文生彼國者句,顯文已往生彼國者,云生彼國者。祖訓欲生彼國者,
此亦通此彼二土。此土正定聚是經密益,乃是從因向果之正定聚,正因決定之位故,
顯光明攝取益故,通第十八願成不退也;彼土正定聚,是從果向因,而正定即滅度,
謂臨終一念夕超證大般涅槃,而現因門莊嚴淨土主伴差別。
《釋摩訶衍論》所謂正定聚,從佛果至十地三賢,皆名正定聚。淨土正定聚亦然,
或現十地三賢等,其體必至滅度,但是一涅槃界之示現差別耳。
約一法句,則十地三賢當相即是真實智慧無為法身也,是名從果向因正定聚。
有此義故,成就文不言必至滅度,但說皆悉住於正定之聚,鸞師以為大會聚門,
亦此位也。今依願顯文,彼土正定聚為正意,正定即滅度故,正定體即是涅槃,
是故但名必至滅度願,不名住正定聚之願者,此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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