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按:其明共十地者,正在于《大智度論》七十五,(二右已下)
其四十九已下明但菩薩地修業故,初標二位(但、共)而簡別,而不具列共位名者,
推之下七十五故。
次正明但位中,其列十地名者,正明但菩薩位修業故,其地相指《十地論》明知。
四十九至第五十,明但菩薩修業,若不爾者,何指《十地論》乎?
《十住論》豈三乘共十地耶?故《四念處》三(二右)南岳釋大品明位,
屬別、圓二教位。故知四十九、第五十所說十地,正約但菩薩位,豈有權願妨乎?
今詳引論文證明,《大論》四十九(初)經說發趣大乘十地修治業。
《大論》(六左)云:問:此中是何等十地?答曰:地有二種,一者但菩薩地,
二者共地,共地者,所謂乾慧地,乃至佛地。(推下五十五,非正明故。)
但菩薩地者,歡喜地、離垢地、有光地、增曜地、難勝地、現在地、深入地、
不動地、善相地、法雲地。(正明故具列名)此地相如《十地論》中廣說。
(地相推《十地論》,豈三乘共位乎?)乃至廣說十地治業。
至第五十(十四)釋經十地,當知如佛云,菩薩坐如是樹下,入第十地,
名為法雲地等,明知歡喜等十地非共位也必矣。
問:若爾,經明第十地如佛竟云: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是十地中,以方便力故,
行六婆羅蜜,行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過乾慧地乃至菩薩地,過是九地,
住於佛地,是為菩薩十地。(文)《大論》五十(十五)釋云:更說第十地相,
佛地即第十地。此文似約共位,云何?
答云:經中說但菩薩治業竟,更明超過共十地,故《論》云:
復次佛此中更說第十地相等,(第字著眼)彼共位佛地,即但位第十地,
故《論》云佛地即第十地,可知。
上來明鸞師依龍樹,法藏位為無生忍位,理實從一如法界無形示名,
是以龍樹所判分齊不定,可準常例而測度耶!
《一多證文》曰:從一如法海(一實真如妙理,圓滿大法,即久遠所證一如。)
顯形示名,名法藏菩薩,發無礙誓為因,成阿彌陀佛,曰報身如來等。
於于此乎知,從久遠一如現因示果,是果後方便示現法藏因,豈以十地階次,
擬議法藏地位哉!諸師所言恐未盡理矣,其龍樹為初地,或為八地,鸞師為聖種性,
亦是從果現因,大與諸師別也。
棄國捐王,行作沙門者,次捨世出家,祥云:次句明捨重位出家志。(文)
國是王者之大寶,王是世間之重位,今捨棄此寶位者,顯捐世間一切諸欲,
求出世大寶也。
沙門者,出家都名,沙門舊云桑門,(《應音》)正云沙迦懣囊,此云止息,
謂止息一切諸不善法。又曰劬勞,謂修一切劬勞苦行故。又云止息者,
謂袈裟蔭力止息一切不安穩故。(《苑音》二之二右)
號曰法藏,高才勇哲,與世超異者,後德名略歎。
祥云:號曰法藏者明其德名,高才勇哲下略歎其德。此釋太好。今科依之。
法藏者,漢云曇摩迦留,又云法寶藏,吳云曇摩迦,唐云法處,宋云作法,
《大論》(十及五十)云法積。祥云:在能蕰蓄佛法,故曰法藏。
玄一云:所聞法教護持不失,故名法藏。(文)
《探玄》三(三十)云:藏有四義,一含攝,二蘊積,三出生,四無盡。準解。
處是出生之義,積是蘊積之義,與藏同,一切佛法悉蘊蓄不失故。(嘉祥)
法之藏,依主釋;又以佛法藏為所開,故名法藏,有財尺。(《涔記》)
又法是所藏果,藏是能藏因,因能藏果,故法之藏,依主釋。(師說)又可。
以一切功德法為所藏,故名法藏,亦有財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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