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三賢位,見思猶未斷,何況無明乎,未證法身之本,(八相之本)

  何得現八相耶。

答:由願力故,緣物起悲心,蒙佛加被,以現八相。(全文可見)

議云:三賢位伏三界見思,初地已上斷見思,天台所謂名別義通,

   乃是教門方便說耳,若依圓實,初住已上,分破無明證見中道,

   乘其應本來現八相,故華嚴說初發心時便成正覺。(諦觀解云:

   初發心者初住名也,便成正覺者,成八相佛也。)此約分證。

   若依賢首為因果不二究竟成佛果,如舊華嚴六說信滿成佛。(初住入心)

   探玄四解云,於信滿不退之際,則明得彼普賢法界行德,具攝因果圓滿無礙,

   若以因門取,則常是菩薩,若取果門則恒是佛。(楷云華嚴宗云,極果成道,

   台宗教云分證八相,相宗云有漏定力,傳通所取相宗義耳。)

言功行者,指八相因,已經下明行因時久,福智二攝一切萬行,故置等言。

既有斯勝德。更憂何事乃藉韋提請求生也。

以斯文證。故知諸師所判還成錯也。此責上輩竟。 

此對今經簡非所為,準前可解。

還成錯者,楷定記云:

前標未必,雖且縱容,而能破理既極成,來還同上二成錯故也。

今謂彼解韋提請云但為濁惡最下機請,而判其所為云三賢菩薩。

今舉韋提請,(藉韋提請求生也是)以糺彼判位。

自還墮錯,故云還錯,此責上輩者。

何不言上下,謂為顯總結破上三品故。

次責中輩三人者。諸師云中上是三果者。

然此等之人三塗永絕四趣不生。現在雖造罪業。必定不招來果。

初一句總牒,諸師下別列。

然此下依他教,歎其無惡趣憂,簡非今經厭苦之機,然承上而別發議論之辭。

又楷解云,然者亦示未必然意。三途四趣開合不同。(合則阿修羅鬼趣所攝)

惡業為因,見惑為緣,以感三塗四趣惡果,初果已斷永絕不生。

言現造者簡宿世造,初果聖者雖斷見惑,全存思惑,不起邪三毒。

如止觀云:雖復有欲,非婦不淫,雖復有瞋,墾地不夭,(蟲常住運離刃四寸)

 雖復有愚,不計性實。

第三果人,猶由殘思有故犯戒(輕戒)第二果犯罪可準知。

雖起三毒犯戒等罪,而無見惑助緣,故不招惡趣報。

(聖人現身惡報者,酬其凡地所造故業。)

欣淨緣云:韋提白佛,我宿何罪生此惡子。乃至,此明韋提共末俗怖惡趣患,

 此濁惡處,地獄餓鬼畜生盈滿,多不善聚,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

今舉無惡趣患,簡非今經所為。

如佛說言。此四果人與我同坐解脫床。

此依他教歎其有德,簡非今經厭苦正機。

楷定既云,三乘與佛同坐一解脫牀,諸經所說如增一等。

四果同坐,未見其文,離煩惱縛名為解脫。

初果離見惑縛,二三果分離思,四果盡見思,佛究竟離正習。

分滿雖異,離縛義同,故云四果同坐解脫牀耳。

既有斯功力。更復何憂乃藉韋提請求生路。

溺水此指第一第二沒人。

急須救者此合今經急為苦機,如示觀云:

『為未來世一切眾生,為煩惱賊之所害者,說清淨業,此明釋迦急為苦機,

 彌陀立空示急救相。』

定善義云:『三惡火坑臨臨欲入,若不舉足以救迷,業繫之牢何由得免,

 為斯義故,立撮即行,不及端坐以趣機也。』

後五人中之前四者,(內凡四果緣覺菩薩)雖有浮沉,必當前進到彼岸上。

故竝指之為岸上者,皆非今經所為,故云何用濟為。濟度救也。

楷定記云,何用濟為,何須救也,為字語助,謂何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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