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泛言見道已前世俗凡夫,不論內外。

而推其意正取外凡,兼取世間悠悠凡夫,何以得言正取外凡。

彼判中中正為內凡,(義如上辨)然則中下自當外凡。(是一)

彼以中中經半劫已得阿羅漢,為內凡證。

然則中下經一小劫得羅漢者,自當外凡。(是二)

何以得言兼取世凡,彼既判世俗凡夫修餘世福。

(揀異外凡人修出世善)則悠悠凡。(是一)

彼謂中下通攝二類,劣者經多劫得阿羅漢果。(此當世俗悠悠凡夫)

勝者一劫得阿羅漢。(此當外凡即是其二)

故彼文云:理實於中亦有多劫得羅漢者,經就勝為言。

今疏舉其為外凡者,何以得下,其義可見。

此之三品唯是小乘聖人等也。

結中三品,中上三果,是稱聖人。

等者等取中中、中下、凡夫人也。

下輩三人者是大乘始學凡夫隨過輕重分為三品。

共同一位求願往生者。

初一句標,是大下釋,揀久修大乘人。(初住以上為久修大乘人。)

故云大乘始學。

隨過等者,十惡輕罪為下上品,破戒次罪為下中品,五逆重罪為下下品。

同一位者彼全文云:未有道位,難辨階降,彼大經疏云,下輩三品者,

 彼約作罪輕重以別,不隨分分。

今取此意信一位耳,按彼疏意,十信位人,遇惡因緣,退墮造罪,為下三品。

彼疏末云:下上生者,經十小劫,得到初地,以此先是善趣人故。

 (楷云地持論說十信名為善趣)

同卷又云:造逆罪人,有上有下,善趣位中,遇緣造逆說之為上,如世王等。

今說造逆人得往生者,上人(善趣中退名為上人)造逆必有重悔。(宿習大乘力故)

令罪消薄,容便往生,觀經就之,故說五逆亦得往生,善趣已前常沒造逆說以為下。

下人造逆,多無重悔,不可得生,大經就之,故說不生。(唯除五逆)

此判今經下下造逆,以為善趣退墮之人,非常沒位造逆凡夫,與今家相違,可知。

求願往生四字,正結下輩願生,兼結上中六品願生。

者一字標向來都是牒諸師文。

未必然也。可知

略破向來九品謬解。

問:何不直決言必未然,從容破言未必然耶。

答:一義曰,向來所解,有然不然。(楷論然不其文易見)故從容破言未必然。

  又一義云,遠公先德,故存尚禮言未必然。

  後解可也。如下破言,上下者從種性至初地已來,未必然也。

  此解雖是一向不然,而標尚禮言未必耳,不然易知,故云可知。

第二即以道理來破者。

此牒章名,彼以因果相應道理判九品位,且如言上上是六地位故。

至彼即得七地無生,以果推因,為六地人,乃是因果相應道理。

今順彼所論,即以道理破,故云即以道理來破。(即字標順破意)

云何道理,傳通記云:聖人不可求生淨土道理。

此取自下引諸經文,言大小聖既離生死,更憂何事,求生極樂。

謂聖不可求生道理,猶似還違經論釋,明聖亦願生道理及文。

楷定記解之,云機教相應道理,此名雖是,恐義猶疎。

良以今經與大小聖亦相應故。(耆闍一會應聖機故)

可謂今經為凡道理,今經雖與大小凡聖眾機相應。

而論本意,韋提為苦機,請如來為賊害說。

如下文言,證明如來說此觀經十六觀法,但為常沒眾生,不干大小聖是。

九品皆鄙凡,其道理必矣,故以今經為凡道理,來破彼判為賢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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