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歎異鈔》說:
「在於親鸞,但信受善知識之教,單單念佛,蒙佛救度之外,別無仔細也。」
從這句話對照起來,自然愈明白地表現救度之本願名號——南無阿彌陀佛聖號,
正是決定我們能往生的業因。
南無阿彌陀佛的聖號,是如來正覺的果名,同時也是眾生往生之行體;
所以依著專念持名號,自然能使我們體驗著真實的救度。
《末燈鈔》說:
「所謂行,則稱念本願的名號一聲,都能往生之意。」
又《銘文》記載:
「正定之因者,必定證無上涅槃的種子之意。」
以上的註釋,擬做這個「本願名號正定業」的釋義就夠了。
因此我們更應該要來讚歎「往生之業念佛為本」之傳統的師釋,及師資相傳之消息啊!
然而詳細讚仰著親鸞聖人之教義綱格時,更令人驚嘆著聖人不但依據了純真傳統的師釋,
開顯了念佛為本的真意,而又成就了「信心正因」之已證的妙趣。
法然上人建立的法門該攝在第十八願之上,這叫做一願建立之法門。
然親鸞聖人即開顯在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願的五願之上,
而建立教、行、信、證的綱格,這叫做五願開顯的法門。
因此在一願建立的法門規定著選擇本願之「乃至十念」,
即以念佛為正定業,這是建立了攝信在行的法門;
而五願開顯的法門即不然,分相著選擇本願之行與信,
「行」則依於第十七願諸佛稱名之願,
「信」則依於第十八願至心信樂之願。
聖人說:(偈前之文)
「凡就誓願有真實之行信,又有方便之行信。
其真實行之願者,諸佛稱名之願。
其真實信之願者,至心信樂之願。
斯乃選擇本願之行信也。」
這樣一願建立法門是教、行、證的三法組織,
信是攝在行,是行證直接的教義;
而五願建立的法門是從行別開了信,變成教、行、信、證的四法組織。
是信證直接的教義。
依如上的道理,在「行證」直接的教義,即成「往生之業念佛為本」的宣言。
在「信證」直接的教義,即變成「涅槃真因唯以信心」的教化。
從法然上人至親鸞聖人的展開就是在此,
依此開展,「信」更鮮明的表詮起來,「行」也更如實地開闡起來。
隨著教義的展開,對此「本願名號正定業」之一句,
便須要從傳承與發揮兩方面來解釋;
從傳承方面即一願建立的法門來解釋之時,如前所述,就是指第十八願,
若從發揮方面即從五願開顯來看,就是指第十七願的名號。
第十七願就是:
「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
這即是立誓救度眾生的名號之威神力,由諸佛來讚歎流布法界的誓願,
所以受人們依行、依信的。
這樣來比對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眾生得信所稱的能行時,
即分別出來第十七願的「我名」就是我們所信的對象之法體名號,
而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從信流出來的機相之稱念了。
若淺易地解說:
第十七願的「我名」是所稱的。(所行)
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能稱的。(能行)
如此,親鸞聖人對真實大行是仰求於第十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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