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歎異鈔》說:

「在於親鸞,但信受善知識之教,單單念佛,蒙佛救度之外,別無仔細也。」

從這句話對照起來,自然愈明白地表現救度之本願名號——南無阿彌陀佛聖號,

正是決定我們能往生的業因。

南無阿彌陀佛的聖號,是如來正覺的果名,同時也是眾生往生之行體;

所以依著專念持名號,自然能使我們體驗著真實的救度。

《末燈鈔》說:

「所謂行,則稱念本願的名號一聲,都能往生之意。」

又《銘文》記載:

「正定之因者,必定證無上涅槃的種子之意。」

以上的註釋,擬做這個「本願名號正定業」的釋義就夠了。

因此我們更應該要來讚歎「往生之業念佛為本」之傳統的師釋,及師資相傳之消息啊!

然而詳細讚仰著親鸞聖人之教義綱格時,更令人驚嘆著聖人不但依據了純真傳統的師釋,

開顯了念佛為本的真意,而又成就了「信心正因」之已證的妙趣。

法然上人建立的法門該攝在第十八願之上,這叫做一願建立之法門。

然親鸞聖人即開顯在第十一、十二、十三、十七、十八願的五願之上,

而建立教、行、信、證的綱格,這叫做五願開顯的法門。

因此在一願建立的法門規定著選擇本願之「乃至十念」,

即以念佛為正定業,這是建立了攝信在行的法門;

而五願開顯的法門即不然,分相著選擇本願之行與信,

「行」則依於第十七願諸佛稱名之願,

「信」則依於第十八願至心信樂之願。

聖人說:(偈前之文)

「凡就誓願有真實之行信,又有方便之行信。

 其真實行之願者,諸佛稱名之願。

 其真實信之願者,至心信樂之願。

 斯乃選擇本願之行信也。」

這樣一願建立法門是教、行、證的三法組織,

信是攝在行,是行證直接的教義;

而五願建立的法門是從行別開了信,變成教、行、信、證的四法組織。

是信證直接的教義。

依如上的道理,在「行證」直接的教義,即成「往生之業念佛為本」的宣言。

在「信證」直接的教義,即變成「涅槃真因唯以信心」的教化。

從法然上人至親鸞聖人的展開就是在此,

依此開展,「信」更鮮明的表詮起來,「行」也更如實地開闡起來。

隨著教義的展開,對此「本願名號正定業」之一句,

便須要從傳承與發揮兩方面來解釋;

從傳承方面即一願建立的法門來解釋之時,如前所述,就是指第十八願,

若從發揮方面即從五願開顯來看,就是指第十七願的名號。

第十七願就是:

「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

這即是立誓救度眾生的名號之威神力,由諸佛來讚歎流布法界的誓願,

所以受人們依行、依信的。

這樣來比對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眾生得信所稱的能行時,

即分別出來第十七願的「我名」就是我們所信的對象之法體名號,

而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從信流出來的機相之稱念了。

若淺易地解說:

第十七願的「我名」是所稱的。(所行)

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是能稱的。(能行)

如此,親鸞聖人對真實大行是仰求於第十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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