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願名號正定業    至心信樂願為因  

 成等覺證大涅槃    必至滅度願成就

【文科】這是彌陀章第三科。

彌陀的正覺是為完成眾生之往生而成就的,所以這裡是表示著往生的因果。

【大意】如前所述,如來以本願的名號與光明的照護攝受我們,我們只是全領受就夠了。

就是顯明本願的旨意之南無阿彌陀佛名號是我們正得往生成佛之大行(第十七願),

且又迴施這令我們至心信樂的本願之大信(第十八願),

我們依這行信之因得著往生。

而得這信心之時,今世便領受到與等正覺的菩薩同樣的利益,

後世往生之時成佛,則與彌陀同體的覺悟,

此證果亦是「必至滅度」之佛願所成就的。

【要義】這四句在本偈中佔著很重要的地位,所以受宗徒的重視,

親鸞聖人在《尊號真像銘文》抄出這四句以下共二十句做銘,

且親自註釋著,今來引用它:

「本願名號正定業——就是選擇本願之行。

 至心信樂願為因——就是以彌陀如來迴向的信心為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因。

 成等覺證大涅槃——成等覺就是入正定聚之位,此位龍樹菩薩說「即是入必定」,

   曇鸞大師說「入正定聚之數」。

   言證大涅槃者,因必至滅度願成就故,須知必證大涅槃。」

看這釋文即可明白,這四句是表示真宗教義的本質,正與《教行信證》的綱格一致;

而表詮著一宗之教義的《教行信證》之綱格即是教、行、信、證四法,

其中教是能詮,行、信、證是所詮,今以這四句來對比:

本願名號正定業——就是表現真實行的行卷之精要。

至心信樂願為因——就是表現真實信的信卷之精要。

成等覺證大涅槃,必至滅度願成就——就是表現真實證的證卷之精要。

因此往生的因果,當依這行、信、證三法之中看出來。

茲先對真實大行加以說明:

真實之大行就是盡於這本願名號正定業之一句,

這本願的名號,聖人在《銘文》說為「選擇本願之行」,

而選擇本願就是指大經四十八願中的第十八願。即: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

 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的誓願。

依「選擇本願」的新名,宣誓淨土教的獨立是法然上人,

而可謂其立教宣言書的著作,即標名做「選擇本願念佛集」。

原來諸佛淨土,規定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六度,

或發菩提心、起立塔像、飯食沙門、孝養父母、奉事師長等功德善根,做往生的行業;

然而法藏菩薩選捨了這些諸行,而選擇了專稱佛名的一行,

誓願為往生的正業,就是第十八願。

像這樣著眼於選捨一切諸行,而專選取「乃至十念」之一行。

完成惡人之救度的聖業,所以才稱第十八願為「選擇本願」。

這原是法然上人傳自善導大師且付屬親鸞聖人的所在,

法然上人以其真影授與親鸞聖人之時,為其作真影之銘,

書寫著善導大師《往生禮讚》中之本願及成就取意之文即:

「若我成佛,十方眾生,稱我名號,下至十聲,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彼佛今現在世成佛,當知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在此猶可看出師徒一脈相承之內意。

因此親鸞聖人自釋「本願之名號」叫做「選擇本願之行」,

即舉第十八願的「乃至十念」來表示做「正定之業」。

約言之,親鸞聖人的「本願名號正定業」就是相承於法然上人之

「往生之業念佛為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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