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言領解第十八願者,即是領解名號。

  領解名號者,即是領解阿彌陀佛代眾生成就願行,

  而先於機成就往生之刻,以十方眾生之往生為正覺之體也。

此後者廣顯所引之文意也。

中有三段,初述正意((22)-(23)),次揀非違(24),後結正意(25)

其初述正意之中,有就初起之信心示(22),與就後續之憶念示(23),之二段。

今此者就初起之信心示之文也。

最初標示:「淨土真宗之行者,當先領解本願之生起也。」

次第(20)段結示:「淨土法門者,不出詳細領解第十八願之外也。」

而後(第21)段)更引《定善義》釋,證明「三經同專念佛得生」,

故斷言,(22)謂「領解第十八願者,即是領解名號也。」

領解名號者如何,

謂「佛為眾生成就願行而成正覺」。

成就眾生之願行故,以眾生之往生為體之「彌陀之正覺」,

即宣告成就「機法一體之相」者,即六字名號也。

故聞六字之義,仰信「眾生之願行已在佛方成就」

吾人但憑威德,不須造作而得往生之謂,言「聞名號」者也。

刻者,時刻之意。

上文第(7)段云:

「三世雖不同,但於彌陀代眾生所成就正覺之一念之外,更不要從機加添絲毫也。」

又,下文第(56)段云:

「佛之功德,於十劫正覺之剎那,已成就於我等之處,而顯現引入也。」

言「一念」、言「剎那」,皆極短時之名,

今言「刻」者亦同意,指成就正覺之端的(一念同時)也。

即示往生與正覺,其成無前後,往生成就正覺,正覺成就往生。

眾生雖未信受,往生則在眾生信受之前,於成就正覺之時已成就也。

如此知正覺之義,仰信其法德,而住於往生安堵之心者,即領解「聞名號」也。

斯領解者,不待眾生之三業稱禮念而立之決定心,

於機上受法之初故,言初起之信心也。

(倒轉過來講,領解眾生往生之願行,即領解阿彌陀佛代眾生成就之願行。

 領解阿彌陀佛代眾生成就之願行,即領解名號。

 領解名號,即領解佛所發之第十八願。

 所發之第十八願即至心、信樂、願生我國,而如何達成,就是名號。

 名號具足至心、信樂、願生,三信心之力。

 佛為眾生離苦得樂,用盡心機,苦心思維,所成就的。

 阿彌陀佛把能使眾生往生的力,融於名號中,使眾生執持而得利益。

 眾生執持名號,即是執持佛的願力所成就的往生之力,而得往生之利益。

 領解此往生之力的成就,眾生執持名號,即得成就往生之事業。

 所以如此領解阿彌陀佛為救度眾生而發的第十八願,即可領解名號。

 如是領解名號具足至心、信樂、願生之信、願、行,即是領解佛之心。

 阿彌陀佛之心即是代眾生成就眾生往生之願行。

 為了示知眾生往生之願行已成就,先成就正覺,號阿彌陀佛。

 眾生執持名號,即具足往生必具之三信心。

 不止如此,三歸依亦具足,因為阿彌陀佛即是佛,也是法,更具足清淨僧。

 南無即是歸命,也是發願迴向之義。

 阿彌陀佛即是佛,也是往生之法,更是具足的清淨僧。

 一句 南無阿彌陀佛即具足三歸依,又具足往生應備之三信心,故必得往生。

 在機的眾生應知,此往生之願行,皆是阿彌陀佛為救度眾生而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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