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願者,是善導大師之創唱,對「要門」之名。
《觀經玄義分》云:
「娑婆化主,因其請故,即廣開淨土之要門。
安樂能人,顯彰別意之弘願。
其要門者,即此《觀經》定散二門是也。
定即息慮以凝心,散即廢惡以修善。迴斯二行,求願往生也。
言弘願者,如《大經》說。
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乘
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對定、散二善自力修善之往生言「要門」
以善惡凡夫皆同乘弘願力決定往生者言「弘願」。
弘願者,顯第十八願力之名,弘者廣大之意,利益廣大之謂。
而要門者限於善人遮於惡人故,揀此善人惡人皆不漏往生,明此利益之廣大也。
(所說「要門」指《觀經》所開之十六觀,定善十三觀,散善的三輩九品三觀。
定善必須要息慮凝心,致心於所要觀的境界,跟本無法造惡,不造惡就是善。
散善除了下三品是造惡之機,其餘都是善機。
而下三品雖造惡業,但是還是有善跟,能遇善知識教淨土法門。
所說的弘願法門,依佛所發之願--第十八願,之願力成就的法門。
善導大師言:一切善惡凡夫得生者,莫不皆承阿彌陀佛大願業力為增上緣。)
歸者:
如前已說,信托之信,口稱之行者,非眾生自己發起之造作。
是佛之願力活動於眾生之心口,令信令行而使往生淨土也。
然者「信」自體,「行」自體即是弘願之自動,釋顯其意故言歸佛弘願之體也。
前文第(15)云:「更無一稱一念止於機」,此是顯信行非在機功。
後文第(57)云:
「弘願正因之顯現引入故,佛之願行之外,不要在機上別加一個信心與一個行也。」
此是示信行即法體之活動。
《山科連署記》云:
「領解佛法之意者,即是歸佛願之體之貌,發願迴向之意也。
又得信心之相者,即是報佛恩也。」
在「法」者發願迴向,在「機」者獲信報恩,即信願力,而念佛恩,是謂「歸」。
此承本鈔之意也。
沃州撰述之今鈔《丙子錄》,記載古人之譬喻曰:
「人身之呼吸,皆是天地風大所為,
故一呼一吸不止在人身,每呼吸歸天地之風大。
正覺之一念(法體),如天地之風大,
人身之呼吸,似眾生之稱念。」
此為一分之譬況亦好,吾人住在空氣中,由空氣能生存,其實在呼吸之間耳。
而其呼吸非自己之功,即因空氣之力得呼吸也。
然者,每呼吸可言不止於吾人之處,而歸空氣之體,此亦同樣。
《改邪鈔》云:
「以彌陀他力之信,為凡夫之信,
以彌陀他力之行,為凡夫之行,
以彌陀他力之作業,為凡夫往生報土之正業,
令捨此穢界,往生彼淨剎之構設,以為真宗。」
信行既是他力,機上之信行不得不謂「歸佛體之弘願」
「願行成就之名號,流行十方之相」,於此愈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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