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言 南無阿彌陀佛六字釋出願行」

後釋「願行已具足以上,下品下生之十聲稱佛必得往生」

願行已具,若有不往生者,無有是處,此是釋文之大意也。

釋文之大體者,於「十念稱名」釋明「具足願行」故

本超下次之文亦釋明「下品下生失念之稱念等具足願行」

與「就稱名」釋明「具足願行」之義。

然,標「稱名願行具足」而應於標,窺所明六字釋者

六字中釋「歸命之處,具足願行」之義,而不說「稱念之處,具足願行」之六字。

然故,六字之建立者,在於信托之處成具足願行之義,即眾生之領受者,不待於口業稱名

仰信「法體成就之願行」之心起一念之處,實現「機法一體義」者是當然也。

以此意反照,「稱名具足願行」之標時

「信」之一念領受之「願行」,全體流出之時,成為多念相續之稱名。

即了解「信心領受之願行」,即成為「稱之願行」之義也。

故在標文言「眾生之稱念」,釋文言「法體之願行」。

以標觀釋者,可知法體成就之願行,成為眾生稱名之德。

以釋窺標者,自知歸命之機與願行之法成為一體,其全體顯於口稱之時

成為信海流出之如實修行也。

本來本願之建立者

在通於「三信十念」之信行故。通此信行而言念佛三昧,亦言念佛往生也。

親鸞聖人在《一念多念證文》中云:

標「不可以一念頭為歪曲」而引許多「喔念之證文」。

次標「不可以多念謂歪曲」亦引許多「多念之證文」。

後結云:

「雖不得盡意說明,以此推度,不可有一念多念之諍,

 淨土真宗之旨者,言念佛往生,絕無一念往生、多念往生之言。」

又於親鸞聖人之訓話,如信宗主,傳說於覺如上人筆錄之《口傳鈔》:

標「知一念則足,當勵多念之事。」

其釋文云:

「此義多念一念,共同本願之文,所謂上盡一形下至一念之釋者是其文也。

 然,下至一念者,即保持本願決定往生之時刻。

 上盡一形者,往生即得之後續,佛恩報謝之勤行也。」

如是,眾生領受法體之願行者,在於信(信托、信受)之一念,不待口稱之行。

口稱者,此一念之信,相續成為多念之行而已。

如十願十行者,且準稱十聲之十,故言十願行。

其實願行是無一十之別,一聲十聲功德亦同,一念一無上,十念十無上也。

此一念之信,舉體相續,成為稱名故。

若隨一十之聲功德有別者,即非相續,聲聲各別也。

既然相續,聲有一多,功德同一,成為只仰願力之相而已,如實修行者如此之行也。

六字之法義者,前已辯了,不須重說。

(南無即是歸命,而所歸命的是阿彌陀佛,即無量光、無量壽佛。

 既是無量光、壽,一即一切,故一念、十念並無所分別。

 重要的是如實歸命,如實信受阿彌陀佛,即蒙佛之救度。

 當發起一念歸命之同時,即知所歸命的阿彌陀佛。

 故當發起一念阿彌陀佛處,即知是我等歸命之所。

 所以說歸命之處,即願行具足。

 既蒙受佛之救度,就不用在乎,我是一念或是十念。

 應知,既是一念之歸命,也是相續之歸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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