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所詮者:
如標題所示,是顯示「安心決定之相」
就此依第十八願所明者,即是本卷也。
及於末卷,依《往生論註》、《法事讚》所明者。
以依第十八願所明之本卷所指示之意,更詳細說明者也。
故初為正明,後窺為重明也。
又末卷之尾有四條一點文者,可做為追說前來之要點故。
前文總為正文,後文是為追釋也。
卻說,本卷所明之文段大概可分為二。
初就本願而明,即自本文之初,至於「領解此理,謂信知本願也。」第(31)止。
後就念佛而示,即自「於念佛三昧」第(32)起,到上卷末尾為止。
初段,以「往生正覺」之機法一體,明「法體」之成就。
後段,以「色心功德」與「彼此三業」之機法一體。
示眾生受得,而同是教安心決定之相也。
(安心,這句話點出了眾生心頭的大驚怖。
平時可以歡天喜地,無憂無慮。
但是當病來磨,當生死交關時,是呼天搶地的。
重點是心不安。
禪宗中土的二祖見初祖達摩,因為心不安。
這是眾生共通的問題,沒有人不面對的。
一個真宗行者,當接受了佛的信心後,對生死的態度就是“安全”。
因為未來,應該說當下,往生已成,沒有什麼叫不安。
就如初祖達摩說:安心竟。)
先釋就本願明一段,初辨大意,後銷文段。
初辨大意
「往生」者,眾生當來之所得。「正覺」者,彌陀成佛之果德。
佛欲令眾生往生而「成自果德」,眾生依佛正覺之果德而「成自往生」。
若不能令眾生往生者,彌陀之正覺則不成就。
佛之正覺不成就,眾生之往生則不成。
法然聖人之《和語燈錄》六云:
「永劫之修行是為誰乎,功讓未來之眾生。
超世之悲願者又何料乎,志送末法之我等。
我等若不遂往生者,佛豈得成正覺耶;佛若不成正覺者,我等又安得生耶。
我等之往生者,依佛之正覺;佛之正覺者,依我等之往生。
若不生者之誓以此而知,不取正覺之言何況有限乎。」
又,中興上人《御文章》第三帖第二通云:
「於此,言彌陀如來之他力本願者,於今世,欲救度此時之眾生為旨意。
五劫之間思惟此,永劫之間修行此,而發誓若不能令造惡不善之眾生成佛者。
我亦不成正覺,其願既成就而成阿彌陀之佛也。
末代今時之眾生,若不隨順此佛之本願,深信依托彌陀者,即無成佛之可能也。」
故往生與正覺相待相成,其體即一而非別物,故名之機法一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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