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所詮者:

如標題所示,是顯示「安心決定之相」

就此依第十八願所明者,即是本卷也。

及於末卷,依《往生論註》、《法事讚》所明者。

以依第十八願所明之本卷所指示之意,更詳細說明者也。

故初為正明,後窺為重明也。

又末卷之尾有四條一點文者,可做為追說前來之要點故。

前文總為正文,後文是為追釋也。

卻說,本卷所明之文段大概可分為二。

初就本願而明,即自本文之初,至於「領解此理,謂信知本願也。」第(31)止。

後就念佛而示,即自「於念佛三昧」第(32)起,到上卷末尾為止。

初段,以「往生正覺」之機法一體,明「法體」之成就。

後段,以「色心功德」與「彼此三業」之機法一體。

示眾生受得,而同是教安心決定之相也。

(安心,這句話點出了眾生心頭的大驚怖。

 平時可以歡天喜地,無憂無慮。

 但是當病來磨,當生死交關時,是呼天搶地的。

 重點是心不安。

 禪宗中土的二祖見初祖達摩,因為心不安。

 這是眾生共通的問題,沒有人不面對的。

 一個真宗行者,當接受了佛的信心後,對生死的態度就是“安全”。

 因為未來,應該說當下,往生已成,沒有什麼叫不安。

 就如初祖達摩說:安心竟。)

先釋就本願明一段,初辨大意,後銷文段。

初辨大意

「往生」者,眾生當來之所得。「正覺」者,彌陀成佛之果德。

佛欲令眾生往生而「成自果德」,眾生依佛正覺之果德而「成自往生」。

若不能令眾生往生者,彌陀之正覺則不成就。

佛之正覺不成就,眾生之往生則不成。

法然聖人之《和語燈錄》六云:

「永劫之修行是為誰乎,功讓未來之眾生。

 超世之悲願者又何料乎,志送末法之我等。

 我等若不遂往生者,佛豈得成正覺耶;佛若不成正覺者,我等又安得生耶。

 我等之往生者,依佛之正覺;佛之正覺者,依我等之往生。

 若不生者之誓以此而知,不取正覺之言何況有限乎。」

又,中興上人《御文章》第三帖第二通云:

「於此,言彌陀如來之他力本願者,於今世,欲救度此時之眾生為旨意。

 五劫之間思惟此,永劫之間修行此,而發誓若不能令造惡不善之眾生成佛者。

 我亦不成正覺,其願既成就而成阿彌陀之佛也。

 末代今時之眾生,若不隨順此佛之本願,深信依托彌陀者,即無成佛之可能也。」

故往生與正覺相待相成,其體即一而非別物,故名之機法一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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