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云:

「言南無者即是歸命」者,「南無」之當釋是「歸命」。

「歸命」者,信順投托於「我能護汝之攝受眾生之佛敕」。

此為

「亦是發願迴向之義」也。

「歸命」與「發願迴向」者,雖同「南無」之義,

但「歸命」是「南無」之當釋,故云「即是」。

「發願迴向」者,歸命之處自具其義故,投托之處具有「願」之義。

又,「阿彌陀佛」者,為信托之機所行故,即為信托之眾生所有。

此是「即是其行」之義也。

然故,於眾生不待自己之三業稱、禮、念。

但於信托之處,則「願行具足」,而佛因於此圓滿,故云「以斯義故必得往生」也。

善導大師以此意亦於《觀經四帖疏》散善義中云:

「三心既具無行不成,願行既成,若不往生者無有是處。」

(信、願、行,往生西方極樂世界必須要具備的三心。

 今佛將此三心全具足而全於六字名號,眾生只要領受即可。

 今稱佛名 南無阿彌陀佛,則已具足往生應具之三心。

 眾生只要有一次稱佛名,都應該深信,我往生已成,不應有任何之疑。)

如此信托之處,願行具足,必得往生,因「願行」成就於「法體」。

而眾生於信托之處為其所有故,

顯此義者是「願行門」。

「機法門」者:

南無之「即是歸命」,與阿彌陀佛之「即是其行」,相望而顯示六字之義也。

前云,「發願迴向」有屬於「歸命」與屬於「其行」之二途。

屬於「歸命」之時,是信心信托所具之德義,而此者約眾生故屬於「機」之方。

屬於「其行」之時,佛已發願迴向眾生,其所迴向之物體,是阿彌陀佛。

故言「即是其行」,此者約佛故屬於「法」之方。

宗祖聖人之《銘文》中,亦有此二途之釋。云:

「歸命者,即隨釋迦彌陀二尊之敕命而信順之言,是故言即是歸命,

 言亦是發願迴向之義者,信順二尊之敕命,願生安樂淨土之意也。」

此以「發願迴向」,屬於「歸命」之意也。

《本典行卷》云:

「言發願迴向者,如來已發願迴施眾生之意也。

 言即是其行者,即選擇本願是也。」

覺如上人之《執持鈔》云:

「南無者歸命,歸命之心為往生故,亦是發願也。

 此意普以萬行萬善為淨土之業因者,又有迴向之義。」

此是以「發願迴向」約於「機」而示故,

「歸命」之處自具其義。

此承《銘文》之意也。

《御文章》中亦有二途,第三帖之第六通云:

「夫言, 南無阿彌陀佛是何意者,

 先言南無二字,是言歸命與發願之二義。

 又言南無者願也,言阿彌陀佛者行也。」

此文之中有二重,言南無二字者,歸命與發願之二種義,是機法相對。

次承前釋云:(第三帖之第六通)

「然者拋去雜行雜善,專修專念,信托彌陀如來,發起仰救歸命一念之時,

 佛即放遍照之光明攝受行者,此意即 阿彌陀佛四字之意也,又發願迴向之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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