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傳鈔》下卷的第一段,師弟配流,講淨土宗興,聖道門廢退,是空師之所為也。

因為這個原因,使得南都北嶺都當時佛門才俊懷恨,因而藉機加害使流放。

在《教行信證》的〈顯淨土方便化身土〉後序說言:

竊以:聖道諸教,行證久廢,淨土真宗,證道今盛。

然,諸寺釋門昏教兮,不知真假門戶;洛都儒林迷行兮,無辨邪正道路。

斯以興福寺學徒,奏答太上天皇(諱尊成),今上(諱為仁)盛曆、承元,

丁卯歲仲春,上旬之後。主上、臣下,被法違義,成忿結怨。…

因此,法然上人及其一門徒,或被判死罪,或改僧儀,處遠流放。

第二段,稻田幽棲,被流放的聖人,從越後國經常陸國,隱居於笠間郡稻田鄉。

雖是幽棲,但是道俗來訪,雖是閉戶,仍是門庭若市,於此更能宣弘法之本懷。

第三段,明法歸依,明法原先是一山伏,開始一直抱著要加害聖人的心。

經過長期的跟蹤聖人,對聖人的行者止發起了尊敬之心,而滅了殺害聖人之意。

最後在聖人面前懺悔,並折弓箭捨刀杖,皈依佛門,命名為明法房。

 第四段,箱根靈告,在進箱根之時,見有一龐眉皓髮老翁,衣冠嚴麗,疾步前來引導。

並對聖人長楫說言:僕近所社廟之巫覡也,今宵與眾覡,徹夜興祭,困欲假寐,

似夢非夢,社神現曰:「今我尊敬之客人,路過此山,汝出迎之;必抽殷勤之忠節,

特致謙恭之服侍。」似覺未覺,貴僧忽爾影現,必非常人,神敕炳焉,感應罪恭敬矣!

尊重屈請,厚設種種飯食,種種珍味款待。

第五段,熊野現異, 在聖人回故鄉後,就各地為家,後暫居於五條西洞院之邊。

時有一稱為「平太郎」者,為常州人,專信聖人之教,無有二心。

一日受主人之命,到造訪熊野祠,心裡想,「我專修之人,祭拜神祠,可以嗎?」

為這一件事,特別來京都請教於聖人,聖人答說:「聖教萬差,若機相應,

皆有巨益;然而末法今時,修行聖道,不能成就,即所言:『我末法中,

億億眾生,起行修道,未有一人得者。』乃至,信本地之誓願,專念佛之輩,

亦可隨公務,亦可役侍領主,屢其靈地,詣其社廟,此更非自心之所發起也。

然而於垂跡,內懷虛假之身,不可外標賢善精進之威儀;唯任本地之誓約。

慎哉!非輕侮神威,絕不可觸犯冥。

平太郎依平常生活習慣,往詣熊野祠,到之日夜夢,有依姿貌魁偉高客,

執笏而坐,責平郎曰:「汝何蔑我,汙穢不淨參詣耶?」平郎無對,忽聖人現,

與彼高客對坐,說言:「彼依善信之訓而念佛者也。」高客正笏而起,

禮敬聖人,不復有所言語。

第六段,洛陽遷化,聖人自弘長二年冬之後,就身體微恙,自爾之後,

口不雜世事,唯專述佛恩之身,專稱名號不弛,同第八日午時,頭北面西,

右脇而臥,終而念佛之息絕矣,於時頹齡九旬。禪坊於長安馮翊之邊,

於延仁寺荼毘。遺骨葬於鳥部野北之大谷。

第七段,創立本願,文永九年冬,遷鳥部野北,故大谷之墳墓,於同麓猶西,

吉水北邊。建佛閣,安影像。當此之時,聖人相傳之宗義彌興,遺訓愈盛。

奧書,右緣起畫圖之志,偏為知恩報德,不為戲論狂言。剩又染紫毫、拾翰林;

其體尤拙,厥詞是苟;付冥付顯,有痛有恥。雖然,只憑後見賢者之取捨,

無顧當時愚按之批謬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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