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令修趣之者必藉教行之緣因乘願往生證彼無為之法樂。
自此已下合疋丈用。
經用無量,大分為二:
一往生益,此一節是。二成佛益,次下文是。
經法功用令修行者得此二益,故云能令。(能令得益合疋丈用)
信行經法曰修,進趣往生曰趣,得益不虛故,說云必。
教行緣因者,教緣,行因也。依高祖意解有二義。
一約顯說,教定散教也,行定散行也。願第十九願也,往生化土生也。
定散教法外助往益,故云教緣。定散行業親生當果,故云行因。
由教緣行因乘第十九願得往生化土中,故云乘願往生。
讚云:由臨終現前願,釋迦以諸善咸顯於觀經一部,勸定散諸機焉。
又云:諸善萬行咸,至心發願故,莫不為往生淨土方便善。
證彼等者,明生後益,法性無作,故名無為,本離妄苦,故云法樂,
分見法性,故說云證,其期極證在經劫後,故次文云,長時起行果極菩提。
二約隱義,言教緣者,弘願教法,言行因者,弘願信行,(舉行攝信)
藉此弘願教緣行因,乘第十八願往生真報土,超證無為涅槃法樂,
故云乘願往生證等。六要鈔釋此文云:依顯說者,定散之機各修己行,
預其利益,依隱說者,定散之機各乘佛願得往生益。
既生彼國更無所畏。長時起行果極菩提。法身常住比若虛空。
此明成佛益。
初一句受上,更無下正明成佛益。
內離障因,外無退緣,諸怖畏都滅,故云無所畏。誓言已到我國快樂安穩者是。
長時等者,亦有隱顯,若依顯說,定散行人既生化土歷事見聞,經劫作佛。
若依隱彰,念佛行人直入華藏,超證極果。
然言長時起行等者,此明果後利物方便,至別時門當廣決論。
果極菩提者,報身智果也,報身智果即法性身,是名法身。
論註所謂相好莊嚴即法身者,即此義矣。
此者譬也,空有多義,今取常住不變義耳。
能招此益故曰為經。
總結經名。
言此益者,指上二益。
招手呼也,意謂,如來聲名句文能持要門弘願法義。(合經持緯)
終成一部落合成疋丈)以招行人當生二益。(合疋丈用)故名為經。
言一卷者。此觀經一部雖言兩會正說。總成斯一故名一卷。
此文標示楷定宗義,意趣幽深,學者注思。
言卷部者,卷從能詮,文字少者篇為一卷,多者分開為二三等。
部從所詮,義類同者不問卷數,總為一部。王宮耆闍是為兩會。
序正流通總名正說,序分義云:此之四義(序正得益流通)佛在王宮一會正說。
此乃三分總名正說,欲了今文,先須記得諸師今家分文之異。
諸師準常例釋王宮一會以為序正流通三分,以耆闍一會為傳說流通。
今家於宮會分開為四義,耆闍會中亦開三分。散善義云:
『爾時世尊下明耆闍序分,爾時阿難已下明耆闍正宗分。
無量諸天已下明耆闍流通分。』
此則宮會四分總為耆闍正宗,然此正宗唯是傳通宮會四義。
四義還為流通法耳。
雖言等者,暗釋伏難,難曰,既於兩會各分正說三分,若爾兩會說教各別耶。
釋曰:雖言兩會正說,總成斯一。
言斯一者,指上言此觀經一部。教益同者總為一部,就所詮義名為一部。
能成一部之經卷故,名為一卷。一之卷故。依主釋也。
(非納能詮卷數謂一即卷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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