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更解之,先次之言示此七門中更有先次後,何者玄義依文相對,

玄義七門總稱為先。(在經文前,釋密意故。)

依文釋義方名為後。(隨經文句,釋其義故。)

上云先作七門料簡,然後依文釋義者,是今就七門中更論先次後。

第一序題特在文前,辦經大義,故標云先。

第二釋名,就經首題釋其玄旨,故標云次。

第三門以下依文,(一經要文)釋密義,故云第三依文釋義。

總在先標次釋之後,則應言第三,後依文釋義。

然其不置後之言者,為揀異前標,言後依文釋義耳。

釋其名者,名謂經題,楷定記云:其是指辭。

上文標言此觀經等,指上觀經以言其也,第三依文釋義等者。

問:與前標依文釋義有何別耶。

答:下三卷隨三分文各釋其義,

  前言依文釋義者,是玄義一卷,選取要文,釋經密意。

  今言依文釋義者,是彼此差別,如斯應知。

  (所依要文各見其門,又如楷定記舉其所依文。)

又一義云。此言依文,正取欣淨通別五文。(五文如下定散門引。)

五文總攝一經肝心,二尊教義。(至定散門當辨其義。)  

依是論之,依文之言,通冠七門。

第一序題門略標二教義。第二釋名門釋二教宗名。

第三宗教門辨二尊教宗。第四說人門辨說二教人。

第五定散門。第七得益門,正廣料簡二尊教義。第六和會門,釋去二教疑。

七門極致,但在二教,故偈文中示此義云:

「今乘二尊教,廣開淨土門。」

其二教義,攝在五文,欲示七門通依五文。釋二尊教玄義。故云,依文釋義。

問:依文言,若通七門,應以此言置第一門。(應言第一依文釋義,先標序題。)

  何至第三門,初置此言耶。

答:為示玄義文義分齊也。玄義文義自有三分。

  一但玄義非文義分,序題釋名二門是也。

  (序題離文示經玄義,釋名附題示經玄義,未依經正文,故但玄義非文義。)

  二又玄義亦文義分,第三以下五門是也。(依文釋玄義故。)

  三但文義非玄義分,三卷所釋文義是也,欲示初二門玄義非文義,

  是故不置依文之言,至第三門置依文言,以示自下五門通是依文釋義分之所攝,

  乃亦玄義亦文義焉,五門依所其文各別。

  何謂通依於五文耶。楷定記云,五門所載,文義雖多,不出五門義趣故也。

言幷者幷合也,依文釋義是通。(通冠下五門故)

辦宗旨不同教大小是別。(但在此一門故)以別併合通,故置幷言也。

舊解今此一門幷辦宗教二法,故置幷言。

若爾幷字可作此竝。(字從二立,二物相竝,非幷合義。)

語亦似倒,便應迴文言宗旨不同教大小竝辦。

(如釋名云人法竝彰。又他書云大小竝陳四教竝對。)

文既不爾,其義必非,而近耳湌,創學謬取,故楷定記為遮之云。

有曰幷宗教者非也,若望宗教可用此竝。

言第四正顯說人差別者,上釋名門雖釋佛說,未明此經是佛自說。

當門的示之,故置正言也。

言第五料簡定散二善通別有異者。(西谷義,別字傍著耳助聲,義至下當辦。)

問:所標云七門料簡,而今但於第五第七置料簡言,有何意也。

答:此二門,正廣料簡二尊教義。自餘五門所釋玄旨,皆悉歸趣此二教義。

  特為文前料簡根本故,置料簡之言焉耳。

古來講者,科序題文,各自不同,取捨隨情,今試科之,俟達者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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