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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受殃罰者,明殺生業之後報,故云後受。

《廣韻》云:殃,禍也,罰罪也。

自然趣向者,自作業,自趣向三途,自業自得故,云自然趣向。

《覺經》云:當往趣向,即向要趣也。

神明記識等,顯後受等由。記識者,《麟音》五(六左)曰:上居吏反。

《釋名》曰:記識也。下支義切,音至,記也。

嘉祥云:神明記識者,名籍先定,不蹉跌也。

一切眾生,皆有二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在右肩上,書其作惡。

同名男,在左肩上,書其作善。四天善神,一月六反,錄其其名籍,奏上天王,

地獄亦然,一月六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廿三日、廿九日、三十日)

一歲三覆,(正五九月各一日)一載八校,(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

秋分、立冬、冬至,是名八王日。)使不差錯故,有犯者不赦也。已上

同生同名,出《華嚴》四十五(行願品第二(十一紙)同)

《辨正論》一(廿三)云:今人左右肩上,有左右神,左神男,右神女,男神疏善,

女神疏惡,先前一日夜半,上天校定罪福,各自求功,爭了罪福,毛髮不差,

如來大悲,為拔彼苦,勸修齋戒,令其得樂。(文)

月六、三覆、八校,出《五戒經》。

然憬興破嘉祥云:此恐非也。業感起,非神所堪,今即還同精神尅識,以種子識,

功能不亡,名記識。已上

望西云:此破恐當破彼等經說,業感亦非神所堪者,經不可說。故當知雙有,

內熏外記之二種也。今約外記故云不赦。

下文或云:天神尅識,別其名籍。或云:著於人鬼,並外記故。

赦者,《廣韻》赦宥也。(文)

義寂云:所化善惡,非但自識內熏,天神外記,記在二處,安有赦乎。已上

今謂,云:神明記識,又其名籍,記在神明等,並非唯識所談也。

有貧下賤等,舉等流果,增上果,明殺業餘殃現如是。

(等流果,增上果,《增一阿含經》說六因五果,因為種了六種因,所以得到了五種果。

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五果: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離系果。

等流果者,又稱為依果或習果,依前世所做的善心因,成作或轉生為今世善心的果。

依前世的惡,轉生今世的惡果,或無記的因,轉生無記的果。是果性因性而流轉來者。

增上果者,依增上緣所得的結果,即是依助業(增上業力)所成就的業果。)

若據殺業所招,先墮三塗,後生人中,招多病短命聾盲等。所言貧窮,

乃是盜業所招,今按殺業,不必唯殺,或為盜作殺,或有毀呰而殺,或有慢而殺,

故舉此等流、增上果,為殺業之餘殘。

今現所知,故舉示耳。

乞匈者,《應意》三(五右)曰:《蒼頡篇》匈乞行請求也。

通俗文求願曰:匄字體從人從亡。言人有亡失,則行求匄也。(匄與丐同。)

孤獨者,《孟子》,幼而無父曰孤,老而無子曰獨。

(《應音》、《說文》、憬興等。)

聾盲者,《琳音》一(九)曰:聾祿東反。《左傳》云:耳不聽五音之和,謂之聾。

杜預曰:聾,暗也。《說文》,無聞也。(文)

《大論》八(十六),明今世因緣,如《音義》引。

盲者,《說文》,目無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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