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然聖人於《選擇本願念佛集》,釋本願名號之勝德云:
「彌陀一佛所有四智、三身、十力、四無畏等一切內證功德,相好光明。
說法利生等一切外用功德,皆悉攝在於 阿彌陀佛名號之中,故名號功德最為勝也。」
此言佛之內證外用之功德攝在名號者,即言佛體之功德。
成為「聞名稱名者」之所有之意也。
故善導大師云:
「本誓重願不虛,眾生稱念必得往生。」
覺如上人云:
「此能歸之心與所歸之佛智相應之時,彼佛因位之萬行,與果地之萬德,悉攝在名號之中。
而成為十方眾生往生之行體,故釋云:阿彌陀佛即是其行。」
體德全是名號之義,略說如上也。
(稱念佛名即稱念佛德,眾生當知,當稱念佛名、稱念佛德之同時,已感佛德。
《首楞嚴經》大勢至菩薩念佛圓通章云:
『若眾生心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去佛不遠,不假方便自得心開。
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此則名曰香光莊嚴。』
眾生憶佛念佛,必定見佛,見佛者即得心開,不假方便。
只應疑我是否具足對佛的信心,不應疑惑佛是否會救度我等。
法藏比丘的誓願不虛假,因為誓願早已成就,故眾生念佛必得往生。)
又復,有以「光明與壽命」說彌陀之果德,又以此二德,解彌陀之名。
佛果已是光壽,佛名亦是光壽,佛體與佛名是同一體而不別者,體即名,名即體也。
藝州之慧雲云:
「光壽者,安養自然之妙果,亦是攝化十方之大本。」
善哉其言也。
「本佛自德之舉體,能化十方,而普化十方能令眾生冥合本佛之自德。
是本願成就之彌陀別德也。
安養之妙果者:第十二、第十三願所成之光壽。
攝化之大本者:完成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一,三願之光壽者也。
故第十二、第十三願所成之光壽當體,成為全德施名之名號(第十七願)
名號普聞十方,成為全名成信之信心。(第十八願)
信心圓具願行,而成為全因成果之滅度。(第十一願)
故眾生往生之因果,尋其根本者,即是本佛光壽之活用也。」
(第十二 光明無量願
成就佛身光明無量願,以光明攝受眾生往生極樂。
設我得佛,光明有限量,下至不照,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
第十三 壽命無量願
成就佛壽命無量願,以無量的壽命,救度無量的眾生。
設我得佛,壽命有限量,下至百千億那由他劫者,不取正覺。
第十七 諸佛稱名願
成就十方諸佛都在其國土宣揚阿彌陀佛之德。
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
第十八 選擇本願、本願三心之願、至心信樂願,亦名往相信心之願
成就眾生承佛所賜之信心,必定得佛之救度,往生極樂。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第十一 必至滅度願
成就十方眾生往生極樂世界,必定成佛。
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阿彌陀佛以無盡的大悲,用盡各種方法及思維,只為救度我等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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